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之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按法律规定劳动监察公告送达时间不包括在办案时间内。
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本支队咨询、举报投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事项,支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二、案件限时立案:对在各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年度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符合条件的投诉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立案查处;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
对于投诉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三、案件调查检查:对受理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30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四、案件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案件立案调查完成后,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的决定。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应当直接交付当事人签收,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在7日内将文书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五、办理的事项依法需要经过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支队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六、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法定的三个月期限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应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七、结案归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案件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并将案卷分类归档。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
(一)对举报投诉人的举报投诉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予举报投诉人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九、举报投诉人因自身责任,不在被告知的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其投诉的事项应视为按期办结。
十、 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市监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我们知道劳动监察部门出发的公告会因为公司停业、当事人搬家等原因而不能送达,因而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公告发出60天后,即可默认为公告送达。劳动监察有一个限时结案的制度,办案完结的时限有一个具体的要求,但是公告送达的这个60天的时间,并不包括在里面。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我弟弟给老板打工后来走失了如何办
·
关于工伤事故责任赔偿问题
·
问江北区法院电话
·
我六岁儿子在学前班下课在操场被另一小朋友推倒手臂骨折.请问我该找谁赔偿.学校有责
·
结婚后,子女欠账不还,能查封其父母的房子
·
福银高速违章1扣分0罚款0超速100分100是什么意思求解
·
我再公司上班7, 现在每月公司发个几百,找领导领导说我不好好干 我不
·
我在乡一个乡村山路上,运载3个人上路,交警把我挡个。请问对我怎么处理?
·
你好,我是湖南的律师,请问洪湖市看守所会见需要进行核酸检测、
·
今天在超市买了一件打折的衣服,回来后发现不合适,但没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款吗,发票
·
新邵太芝庙镇的起诉离婚可以找你吗
·
第七十五条法律,严不严重?
·
协议离婚了孩子姓名已入户前夫那里现想改亲生父亲姓需要前夫同意吗
·
车祸撞死人怎么理赔,今天凌晨走在市区一大队附近出了一起车祸
·
你好,请问土地管理法是跟踞省文件执行,还是乡镇党委说了算。
·
我是否可以反告精神受到刺激?
■ 相关内容
·
工厂倒闭营业执照怎么取消,有哪些程序
近年来,创业的人越来越多,但由于缺乏经验或者管理不善导致工厂效益欠佳最终走向倒闭。公司倒闭不单是关停那么简单,还要依照法律依据和工商管理规定取消工厂成立时的营业执照。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工厂倒闭营业执照怎么取消的相关内容。一、公司倒闭了营业执照怎么......
·
过年加班几倍工资
虽说过年放假属于法定节假日,本是劳动者休息的时间,但有的单位也是会安排员工加班的。多数人认为,过年加班是3倍工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到底过年加班几倍工资?小时工是否有加班工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一、过年加班几倍工资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
·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单位解除合同规定解读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单位解除合同情况的解读是什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签订合法正规的合同之后,满足不同条件时,单位、劳动者均可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也可双方协商后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注意查询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时违规、需要赔偿的情况,有疑问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
工伤鉴定10级伤残能拿多少钱?
员工工伤之后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的问题了,工伤后首先是需要在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劳动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之后我们的员工才能到单位进行工伤索赔,那么工伤鉴定10级伤残能拿多少钱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工伤鉴定10级伤残能拿多少钱一、医疗费:......
·
退休以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至于国务院《......
·
格式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而,相对方只能对格式条款表示完全同意或拒绝,相对人在订约中实质上处于附从地位。它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等原则有所冲突。所以......
·
自首的法定从宽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可以看出,对确定为自首的被告人,法院在对其量刑时有四种法定的裁量方式: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或不从宽处罚。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的法定从宽处罚幅度规定得......
·
房屋所有权人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定义是怎样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有房产证的,以房产证登记的姓名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以购房合同买受人为所有权人。二、房屋所有权人有哪些权利1、占有;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
·
购买车险中商业车险怎么计算
购买车险中商业车险怎么计算一、车辆损失险保费的计算1、足额投保: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车辆使用年限、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保费=基础保费(实际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的起点)×费率。如:假定另一投保车辆的车龄为4~5年......
·
非法经营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1、案情简介唐某学习电脑编程专业,自主研发一款针对上海某网络公司的网络游戏的外挂程序,后来在网上通过淘宝店的方式对外销售获利,被害人单位网络游戏公司委托法务部经理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某区公安分局委托上海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对被告人网店的销售额进行了......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我们走在大街上,会看到有很多建筑工程在施工,他们在施工完成后会成为一幢幢的高楼,这也显示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变化。在这些建筑工程的背后少不了有很多的监督管理,国家为了治理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出台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
·
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
·
该如何签婚内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主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对双方共有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等进行约定,这样有助于解决离婚财产纠纷,以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那么在实际生活中,该如何签婚内财产协议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该如何签婚内财产协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
·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终止。不管对什么样的合同,在终止的时候都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究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什么条件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我弟弟给老板打工后来走失了如何办
·
关于工伤事故责任赔偿问题
·
问江北区法院电话
·
我六岁儿子在学前班下课在操场被另一小朋友推倒手臂骨折.请问我该找谁赔偿.学校有责
·
结婚后,子女欠账不还,能查封其父母的房子
·
福银高速违章1扣分0罚款0超速100分100是什么意思求解
·
我再公司上班7, 现在每月公司发个几百,找领导领导说我不好好干 我不
·
我在乡一个乡村山路上,运载3个人上路,交警把我挡个。请问对我怎么处理?
·
你好,我是湖南的律师,请问洪湖市看守所会见需要进行核酸检测、
·
今天在超市买了一件打折的衣服,回来后发现不合适,但没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款吗,发票
·
新邵太芝庙镇的起诉离婚可以找你吗
·
第七十五条法律,严不严重?
·
协议离婚了孩子姓名已入户前夫那里现想改亲生父亲姓需要前夫同意吗
·
车祸撞死人怎么理赔,今天凌晨走在市区一大队附近出了一起车祸
·
你好,请问土地管理法是跟踞省文件执行,还是乡镇党委说了算。
·
我是否可以反告精神受到刺激?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