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保护>>职务侵权,雇主追偿的情形
职务侵权,雇主追偿的情形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也就是说员工因为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

      一、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也就是说员工因为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工作人员是按照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指示进行工作。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用人单位向第三人赔偿损失后,能否向员工追偿?           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员工进行追偿。《侵权责任法》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员工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上述法规,如果员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进行追偿。        三、用人单位能否进行全部追偿?      对于员工的职务侵权行为,用人单位能否向员工进行全部的追偿?首先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明确了对员工职务侵权行为的追偿责任及追偿比例,可以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对于员工故意的侵权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追偿全部的损失;对于员工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收益是依靠员工履行职能而带来的巨大商业效益,但员工在经济地位上处于明显弱势,用人单位应对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因此,这种情形下的员工职务侵权行为的追偿问题应由双方进行协商,用人单位应承担较大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公平解决。        

职务侵权,雇主追偿的情形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组织卖淫罪最多判多少时间呢?
·你们接证券股市维权案么?
·您好我在4S店购买了一款车0186号买的到现在已经7个月。可是在11
·经媒人介绍后结婚,婚后发现男方有癫痫病,属于骗婚吗?现在想离
·您好,请问我们马上两个月不发工资算是拖欠工资不?怎么通过法律
·贵阳的牛振龙在你所没有?
·我朋友进去20年整,我想了解一下他的情况。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问题,您好
·在美容院泡澡室内温度偏高 空气不流造成缺氧晕 牙齿/span>
·你好,我妈被公交车司机撞倒,右手骨折了,司机个人不愿赔偿,报了公交单位,请问我们该如何与公交单位谈赔
·我朋友跟别人打架成了轻微的脑震荡算几
·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我现在怀孕两个多月
·身份证盗用,并且有犯罪记录,怎样才能消除?
·我车卖了手续也给对方了现在车贩又把车卖出去了不过户我可以办理封户
·欠条,房产,想法律程序
·我们保险还用继续交吗 ? 还是可以取消呢?

■ 相关内容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职务侵权,雇主追偿的情形
      一、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也就是说员工因为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


·企业裁员农民工维权方法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很多企业选择裁员的方式以图度过危机。面对企业的裁员,农民工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第一,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不得......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我们都希望能够与用人单位合作愉快,可是现实中还是会出现很多不愉快的劳动争议,面对它们,我们忧愁、郁闷,有时也不甘心,辛辛苦苦为用人单位付出,最后是这样一个结局。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离婚协议书中“净身出户”如何理解的问题
      “净身出户”,是指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因此,一方在离婚协协议书中自愿作出“净身出户”的意思表示,从文义上理解,就意味着其自愿放弃要求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

·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追偿权应当在何种范围内行使?
      我国侵权责任法未对追偿权作出规定,立法者给出了如下理由:其一,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不少国家越来越限制雇主行使追偿权或者不允许雇主进行追偿,认为雇主可以通过企业保险等方式来解决赔偿费用的问题。其二,侵权责任法主要解决对外责任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内部责任可......

·经典实用离婚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登记信息)女方:。。。(身份证登记信息)男女双方经协商,就双方离婚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关于子女抚养。(一)双方婚后生有小孩××A、××B。××A归男方抚养,××B归女方抚养。(二)男方每月(或每季、每年、......

·什么是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

·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

·哪些情形不适用数罪并罚?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有如下情况:l.按犯罪构成理论,缺乏构成数罪要件和构成数罪要件不完备的,如继续犯、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竞合犯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 (1)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的某种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后,在一定时间内,其犯罪行为处在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状......

·保管合同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  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故意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第二十五条:......

 
南京劳动保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组织卖淫罪最多判多少时间呢?
·你们接证券股市维权案么?
·您好我在4S店购买了一款车0186号买的到现在已经7个月。可是在11
·经媒人介绍后结婚,婚后发现男方有癫痫病,属于骗婚吗?现在想离
·您好,请问我们马上两个月不发工资算是拖欠工资不?怎么通过法律
·贵阳的牛振龙在你所没有?
·我朋友进去20年整,我想了解一下他的情况。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问题,您好
·在美容院泡澡室内温度偏高 空气不流造成缺氧晕 牙齿/span>
·你好,我妈被公交车司机撞倒,右手骨折了,司机个人不愿赔偿,报了公交单位,请问我们该如何与公交单位谈赔
·我朋友跟别人打架成了轻微的脑震荡算几
·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我现在怀孕两个多月
·身份证盗用,并且有犯罪记录,怎样才能消除?
·我车卖了手续也给对方了现在车贩又把车卖出去了不过户我可以办理封户
·欠条,房产,想法律程序
·我们保险还用继续交吗 ? 还是可以取消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