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合同>>员工在给用人单位造成哪些损失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在给用人单位造成哪些损失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劳动者有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时候,劳动者仍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是哪些情形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在劳动者有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时候,劳动者仍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是哪些情形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在严重失职的情况下造成重大损失是需要赔偿的。还有利用本职位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都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所以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没有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那么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个违约的数额应该按照劳动者还未履行的服务期所应该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在违法竞业限制的情况下,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如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违约金,可能会按照公司的实际损失赔偿。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详细了解合同的所有内容,不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员工在给用人单位造成哪些损失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被抓铜区区户看守所,现在是检察院阶段,
·我们是做工地工作的,因离职时工地以拿不钱为由没结清工资。一拖就拖了好几个月请问怎
·你好,我是一位农民工,老板拖欠三个月工资,我离职一个多月,去劳动局告了还是没拿到工资怎么
·一月份,出现交通事故,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对方盆骨骨裂,对方起诉,保险公司已经赔偿
·2019年黄豆有补贴么?
·你好!请问律师本人安置房通过中价低价出售未过户,现要求对方补
·汉嘉建筑公司拖欠工资,老板失踪有欠条
·他欠我的钱2200元二年未还清
·打人者会多长时间被法院放出来
·公安机关调解期限 结案方式 如何维权
·股权转让问题资,应变为内资企业
·右手及手臂烧伤,我右手及右手臂在学校做实验时烧伤
·民间借贷案例被律师代理当时是全权委托,借条上
·徐律师,经常熟法院一位法官的提示,特向您咨询一事。即票据纠纷
·你好律师…我现在怀孕六个多月了…男的非我的去做引产手术,我可
·请问定金可退吗?对方同意退但又反悔了,怎么办?

■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罚款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作为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规章......


·特定时段社会保险费追缴时效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此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故本案的法律适用应当沿用国务院《劳......


·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的行政程序的种类
      发现侵犯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受害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侵害人和受害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端,即可以申请......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支付价款,是履行买卖合同的基本义务,依《合同法》规定,买受人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有两种形式,对零售或者小额买卖,可在交付标的物时一次支付结清,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结清的支付方法,另......

·没有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通过传真签订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
      有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以下情况的出现,可能导致即使有遗嘱也拿不到全部或者部分遗产。1,由于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其整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

·医疗纠纷的诉前准备
      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未能预见的损害后果;或虽是已经有预见的后果而患者认为仍是不应出现的;或因医方误诊或“不作为”导致疾病延误加重损害的等上述情形,均会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如损害后果足够严重,患者均可能走上维权之路。那么,患者应怎样才能最高效率地维权呢?首先......

·什么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执行?
      有些合乎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遗嘱,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能实际执行,这些遗嘱有以下几种情况:(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继承前已经死亡,该遗嘱不能执行。例:高某立下遗嘱,表示将从其遗产中拿出2万元存款留给父母。但是,高某的父母先于高某去世。这种情况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三)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基本条款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它是在经济贸易过程中,由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经济主体或个人就商标使用权确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主要由《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在商标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时,也可以适......

·许诺销售的含义及因此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
      所谓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是单方的意思表示,这种单方意思表示与要约不同,第一,可以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作出;第二,内容不需要具体明确;第三,一经作出即已成立,不能撤回或撤销。在新修改......

 
南京劳动合同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我老公被抓铜区区户看守所,现在是检察院阶段,
·我们是做工地工作的,因离职时工地以拿不钱为由没结清工资。一拖就拖了好几个月请问怎
·你好,我是一位农民工,老板拖欠三个月工资,我离职一个多月,去劳动局告了还是没拿到工资怎么
·一月份,出现交通事故,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对方盆骨骨裂,对方起诉,保险公司已经赔偿
·2019年黄豆有补贴么?
·你好!请问律师本人安置房通过中价低价出售未过户,现要求对方补
·汉嘉建筑公司拖欠工资,老板失踪有欠条
·他欠我的钱2200元二年未还清
·打人者会多长时间被法院放出来
·公安机关调解期限 结案方式 如何维权
·股权转让问题资,应变为内资企业
·右手及手臂烧伤,我右手及右手臂在学校做实验时烧伤
·民间借贷案例被律师代理当时是全权委托,借条上
·徐律师,经常熟法院一位法官的提示,特向您咨询一事。即票据纠纷
·你好律师…我现在怀孕六个多月了…男的非我的去做引产手术,我可
·请问定金可退吗?对方同意退但又反悔了,怎么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