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可以随...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和 《收养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哪些人可以收养他人子女 ?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 6 条规定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这里所说的无子女 , 包括未婚者无子女 , 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在解释上 , 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 , 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收养法》第 8 条规定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由此可见 , 已有养子女者是不能再为收养的。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里所说的能力 , 是就其总体而言的 , 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 , 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 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 , 品德恶劣、行为不端致不堪为人父母的 , 因患精神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 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伏的 , 均应认为抚养教育能力的欠缺。我们认为 ,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收养人的能力的要求 , 一般应不低于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的要求。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 , 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 ,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 危害养子女的身体健康 ; 如果养父母患有严重疾病 , 生活不能自理 , 也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4、年满 30 周岁。 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 , 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 30 周岁以下的人 , 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到达相当年龄后再收养子女,能够更好地承担养父母的职责。基于我国的人口现状和人口政策,规定年满30 周岁始得收养子女也是比较适宜的。

  关于收养人方面的条件 , 我国《收养法》中还有下列几项规定:

  第一 , 《收养法》第 9 条规定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是出于伦理道德上的考虑和保护被收养人的需要。从公平的角度说 ,无配偶的女性收养男性的 , 也应有相当的年龄差距。至于 40 岁的年龄差是否太大 , 可以进一步研究。

  第二 , 《收养法》第 10 条第 2 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被收养人是收养人的家庭成员 , 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如果有配偶者置其配偶的意愿于不顾 , 单方收养子女 , 另一方不予承认 , 势必对家庭关系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 , 这是有悖于收养制度的宗旨的。

  此外 , 《收养法》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 第 8 条 ) .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原则 ,

  同时也为了保证收养人具有足够的抚养教育条件 , 这一限制是很有必要的。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 , 下列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何谓孤儿?按照我国民政部在《关于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中所作的解释,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这里所说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 系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遗弃婴儿和儿童的 , 一般为生父母 , 也可能是养父母。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和儿童 , 应以其父母查找不到为必要条件。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生父母有无特殊困难 , 是否无力抚养 ? 这方面的具体情形在法律中是不可能一一列举的 , 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一般说来,如父母出于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 ,以致无法或不宜抚育子女 , 均可视为有特殊困难 , 无力抚养。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小区保安殴打装修工人是怎么处罚san
·新车买了保险也买了,车子一直没给办临时牌,可以退车吗
·我老公在网上*博一个月左右输了二十多万,这该怎么
·我有四个孩子,请问应该怎么分配
·3天,11日产检b超等一切正常,医生告知一星期再来复查10日早上胎动异常医院要负
·请问一下,起诉离婚协议交了有一个月了,怎么没有动静呀
·没有合同,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
·丈夫出轨有通话录音请求帮助
·请问酒驾拘留也是在这里吗?
·请问能否执行双陪,*人最近在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你好,我跟我老公有订婚没有结婚证,但是老公多次出轨被我知道也有证据,生了一女儿,老公不想和我过,我也
·老公出车祸身亡,赔偿金怎么分配,我们有一岁的儿子,他还有父母和一个弟弟父母龄分别
·请律师到德州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犯人要多少钱?
·我不是得了一种支原体吗?医生不给我开证明。甚至还说过,请问一下这是医生的责任,还
·我接触一个网上投资理财他们的骗局就是昂让自己注册一个账号里面买股票涨或者跌现在剩
·我要离婚,他欠我25万怎么离婚

■ 相关内容
·婚姻法对再婚生育的一些规定
      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只有一方带来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死亡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n......


·特殊收养关系的实质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到下列限制:(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3)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但是,收养人仍然应......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


·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从抚养费的性质来看,其属于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身份权请求权,且事关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事关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亦不应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在执行司法解释没有......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在内的各项条款。老王2007年10月进单位后,双方虽然签订一份期限至2009年10月31日的劳动合同,但是在2008年1月1日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半年期的劳动合同后,即已经对......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

·刑事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关于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如果某一事件的各个证据是互相依赖的,即各种嫌疑只能互相证明,那么,援引的证据越多,该事件的或然性就越小。因为,可能使先头证据出现缺陷的偶然情况,会使后头证据也出现缺陷。如果某一事件的各个证据都同样依赖于某一证据,那么,事件的或然性并不因为......

·讨债技巧—抛砖引玉催款兵法
      在军事上,采用“抛砖引玉”之计,可以诱使敌人上当然后予以歼灭。在经济活动中,以小的代价扩大知名度,进而占领市场,也可以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催款活动中,以小利诱使责备人上钩,让他尝点甜头又何防,一点小小的诱饵或许能钓起债款这条沉沉的大鱼。  抛砖引玉催款兵......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位均毫无疑问地具有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的要求
      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申请国际申请优先权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在申请时要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该优先权继续有效,......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何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船舶拍卖价款的分配顺序
      海事法院拍卖、变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先行拨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后,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二)由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海事请求;(三)由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海事请求;(四)与被拍卖、......

 
南京收养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小区保安殴打装修工人是怎么处罚san
·新车买了保险也买了,车子一直没给办临时牌,可以退车吗
·我老公在网上*博一个月左右输了二十多万,这该怎么
·我有四个孩子,请问应该怎么分配
·3天,11日产检b超等一切正常,医生告知一星期再来复查10日早上胎动异常医院要负
·请问一下,起诉离婚协议交了有一个月了,怎么没有动静呀
·没有合同,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
·丈夫出轨有通话录音请求帮助
·请问酒驾拘留也是在这里吗?
·请问能否执行双陪,*人最近在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你好,我跟我老公有订婚没有结婚证,但是老公多次出轨被我知道也有证据,生了一女儿,老公不想和我过,我也
·老公出车祸身亡,赔偿金怎么分配,我们有一岁的儿子,他还有父母和一个弟弟父母龄分别
·请律师到德州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犯人要多少钱?
·我不是得了一种支原体吗?医生不给我开证明。甚至还说过,请问一下这是医生的责任,还
·我接触一个网上投资理财他们的骗局就是昂让自己注册一个账号里面买股票涨或者跌现在剩
·我要离婚,他欠我25万怎么离婚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