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为单位创造效益,单位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具体来说,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一、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

  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为单位创造效益,单位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具体来说,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可以由劳动者委托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代为领取。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给劳动者办理银行卡或存折,将劳动者的工资直接转到劳动者在银行的存折账号上。
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在我国就是指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如果劳动者是跟着包工头出来干活儿的,劳动者应该知道:自己是和用人单位(承包建筑工程的公司、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和包工头个人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支付给劳动者,也不能克扣或者以其他形式如提供产品等来代替,这些形式是非法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不能让用人单位将工资发给包工头之后再发给自己。如果包工头和用人单位把钱结清了之后,带着钱逃跑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再给他们支付工资,不用到处找包工头。
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劳动法》第1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为一个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过当月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为保障工资及时支付,有关法律规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作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劳动任务完成后即支付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列入第一清偿顺序,首先支付。
当单位不按月及时支付工资时,员工可向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纠正公司的错误做法,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员工的工资。
如果您的单位不按时向您支付工资,相信您的心情和工作积极性也会受影响,尤其是在单位经常性、长期性地拖欠您的工资时,势必会损害您的合法权益。此时,您可以选择法律武器来追讨被单位拖欠的工资。如果您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时,您可以咨询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以更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是黑河市,我老婆是五常市的准备在黑河市生孩子,今天住院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工作人员说得去五常
·房东她是不是有权收回房?
·老朋友,想找你代理一个经济案
·房东有责任吗,我租的房子被盗房东按的监控看不见房东有责任吗
· 我小孩在学校被同学打了,耳膜大穿孔,四次手术未医好,经法庭判了学两万多元医药费
·我们有100多人在霍邱县“xx有限单位"讨要工资
·和朋友去打架,我没动手,我犯法没
·我要回属于我的财产,不过那6间房基地上面的一间房被我大叔叔的小儿子拆了
·房东这样扣留我押金行吗?
·法院冻结账户,谢谢 大家了 急用
·你好,被碰瓷了没有报保险,自己掏的钱可以赔不
·哺乳期公司关闭我们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这个有三十五免还协议的贷款。说是公司担保。三十五没有偿还能力的就不还了有这回事吗
·租赁合同纠纷 我要请律师告他们诈骗
·咨询,出租司机酒后驾车、超载非营运状态发生交通事故
·地热漏水,我去买的房一直没住

■ 相关内容
·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对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一种赔偿,通常,工伤赔偿因工伤鉴定的伤残程度和各省市的经济情况不同而不同。下面我们以浙江省为例,着重介绍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其他地区可以作为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


·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有什么?
      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有什么?如今我们国家经济发达,所以各种建筑也层出不穷,各种楼房、大厦、高架和桥梁也慢慢的都建起来,但是呢建筑多了之后建筑的质量问题就是人们考虑最多的问题,而质量呢就是监理的责任了,接下来您就来了解一下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有什么吧。一、监理对......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几种在线咨询 > 一、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几种一、有哪些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能够成功,这将是最佳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很方便快捷的解决掉自己的问题,也比较符合中国人熟人社会的特征,但是这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学习劳动法,了解劳动法的相关......


·新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中许多的人类劳动力正在大量的被机械所取代,所以人们找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此外,对于那些刚找到工作的人而言,容易忘记签劳动合同,使得自己的权利最终受到侵犯。但是自己却无能为力,只能责怪自己当时做事的不全面。那么,当我们真的在工作前忘记了签......


·醉驾影响交通秩序,对行人以及其他开车司机都有生命威胁,法律将
      醉驾影响交通秩序,对行人以及其他开车司机都有生命威胁,法律将严厉打击,而醉驾假口供则是罪上加罪,加大了执法难度,更对被害者的人身权利有严重危害,那么醉驾假口供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已将有关醉驾假口供的知识列在下方,请阅读。一、假口供是一种罪醉驾假口供,即是......

·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
      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面,我国是没有区分城市小孩和农村小孩,同时也是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的。因而,要是父母分开或者离婚的话,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那一般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农......

·双方都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都通过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请求当中,双方都属于原告方要求和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其实这种离婚诉讼请求,更多的情况下不是要解除婚姻关系,而是针对婚姻关系解除以后的财产分割,抚养权等这些要求法院进行判决的。下面我们为您介......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修订 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保险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

·滥用职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

·怎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何宣告婚姻无效?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确认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确认婚姻无效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那么具体来说怎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一、怎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1、必须具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14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

·诉讼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 电话: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

·战时造谣惑众罪
      一、概念及特征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我军是人民的军队,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是我军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军区别于其他军队的优势所在。在战场上适时做好战斗动员和宣传鼓......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我家是黑河市,我老婆是五常市的准备在黑河市生孩子,今天住院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工作人员说得去五常
·房东她是不是有权收回房?
·老朋友,想找你代理一个经济案
·房东有责任吗,我租的房子被盗房东按的监控看不见房东有责任吗
· 我小孩在学校被同学打了,耳膜大穿孔,四次手术未医好,经法庭判了学两万多元医药费
·我们有100多人在霍邱县“xx有限单位"讨要工资
·和朋友去打架,我没动手,我犯法没
·我要回属于我的财产,不过那6间房基地上面的一间房被我大叔叔的小儿子拆了
·房东这样扣留我押金行吗?
·法院冻结账户,谢谢 大家了 急用
·你好,被碰瓷了没有报保险,自己掏的钱可以赔不
·哺乳期公司关闭我们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这个有三十五免还协议的贷款。说是公司担保。三十五没有偿还能力的就不还了有这回事吗
·租赁合同纠纷 我要请律师告他们诈骗
·咨询,出租司机酒后驾车、超载非营运状态发生交通事故
·地热漏水,我去买的房一直没住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