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
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国家规定,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人,也名门禁止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得招用童工,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现在社会,还是有一些工厂招用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那么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用人单位招收童工犯法根据...

  国家规定,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人,也名门禁止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得招用童工,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现在社会,还是有一些工厂招用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那么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用人单位招收童工犯法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劳动法第十五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就禁止使用童工分别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收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工商户、农民、城镇居民使用童工”。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至十三条关于“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二、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 1、认定赔偿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雇佣童工。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童工是指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对于童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童工和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要明确童工致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最后要明确童工在工作中受伤该如何得到救济。?2、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明文禁止的用人关系理应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九十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除此之外,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严令禁止使用童工。因此,童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3、童工不能认定赔偿。正因为童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而成立雇佣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并不为童工缴纳工伤保险,童工致伤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受《保险条例》的保护。?4、童工赔偿的救济有以下途径:一是应及时对童工加以救助;二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三是非法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四是通过法律途径诉诸司法。因童工致伤不能通过工伤保险的途径加以解决,而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加以救济。当童工在工作受伤时,应首先及时救助,确保童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最少损害。其次,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对童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如果单位不履行一次性赔偿金义务,则可诉至法院,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认定侵权责任,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从以上文章我们可以知道,首先,用人单位招用童工是犯法的行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后在用人单位不小心误招了童工,那么用人单位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首先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那肯定是要赔偿的,雇佣关系不受保险条例保护。



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企业要不要付赔偿金,如果公司让转职不同意后提出辞呈企业要不要付赔偿金这个需不需要
·因工伤导致右手中指和环指筋断裂是几级工伤
·我孙子12岁,他给主播刷了33,000多块钱
·打架纠纷,原被告双方都是轻微伤怎样判决
·我同事借我十万元五年了,中间换过借据,借据内容为:我顾
·就是我有一笔钱,转给我舅周转,几个月没转给我,也沟通不了,我
·我在4S店上班,是做维修的,给客户试车时发生追尾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怀孕三个多月了跟男朋友感情不和 现在分开孩子生下以后送给男
·房屋财产分割,夫妻双方离婚了
·前店主不肯撤销他的营业执照,这么办
·单位改制,孕妇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订婚退婚财礼有问题
·没有聘用合同是否可以索赔
·这样认定合理吗?,对方无证.酒后.超速.肇事逃逸.对方直行超速68公里/小时
·律师,请问一下,湖州市看守所邮编号是多少?
·2015年给我女儿带理离婚案件,我是大

■ 相关内容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doc)一份......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怎么办?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怎么办?在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有时候法院会驳回上诉。那么针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当事人应该怎么办?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一、建筑工......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的受伤种类和情形很多,眼睛受工伤也是很常见的一类,眼睛受伤以后,可以依法进行工伤鉴定,按照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确定赔偿的适宜。工伤鉴定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按照鉴定程序得到的结果作为赔偿的依据,结合赔偿标准就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赔偿结果了,具体怎么赔偿......


·每个公司或企业都会给员工每年放一次假,俗称年假,放年假不但可
      每个公司或企业都会给员工每年放一次假,俗称年假,放年假不但可以起到让员工更好的进行休息调整,以便之后工作效率的提高;也可以让企业修整一段时间,进行思考,明确公司发展方向。是很必要的。但是很多人对有关年假的规定不太清楚,的我们就给您就年假补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阐......


·什么是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两个特征:第一,必须是集团犯罪中的犯罪分子。第二,必须实施了组织、领......

·承揽合同的种类及主要条款
      承揽合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加工合同。是承揽人依制作人的要求,用制作人的材料为制作人生产特定产品的合同。二、定作合同。是承揽人依制作人的要求,用承揽人提供的材料为制作人制作特定产品的合同。三、修缮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缮房屋的合同。四、修理合同。是......

·离婚案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婚率的不断飙升,夫妻双方离婚了,关系破裂了,不代表抚养孩子的义务也解除了,随之而来面临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的问题,离婚案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离婚父母应该多多了解一下。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

·记名股票遗失的补救措施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倒卖文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

·公司的股东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

·刑事案件何时开始请律师效果最好?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家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后,在家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时,及时请律师介入是比较好的时机。在国内刑事案件中,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要想无罪释放是非常有难度的,有时候办案人员会劝犯罪嫌疑人家属不用聘请律师......

·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务的,能否据此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1、通常,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股东可以获取的利益,所以此时股东为公司工作就会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在公司人员不足或认为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可能对公司经营有利的情况下,义务为公司提供劳务,这种情况下的目的是为了能获取更多的分红;一种则是单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

·故意杀人罪的赔偿标准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案情是更重要的。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法办﹝2011﹞159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

·什么是律师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委托人与代理律师约定法律服务应达到的结果,根据结果是否达到决定给付律师费的多少。风险代理能够提升律师的责任意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律师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代理门槛等优点。但也存在弊端,如一般胜诉后的收费比例较高以及有可能歪......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企业要不要付赔偿金,如果公司让转职不同意后提出辞呈企业要不要付赔偿金这个需不需要
·因工伤导致右手中指和环指筋断裂是几级工伤
·我孙子12岁,他给主播刷了33,000多块钱
·打架纠纷,原被告双方都是轻微伤怎样判决
·我同事借我十万元五年了,中间换过借据,借据内容为:我顾
·就是我有一笔钱,转给我舅周转,几个月没转给我,也沟通不了,我
·我在4S店上班,是做维修的,给客户试车时发生追尾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怀孕三个多月了跟男朋友感情不和 现在分开孩子生下以后送给男
·房屋财产分割,夫妻双方离婚了
·前店主不肯撤销他的营业执照,这么办
·单位改制,孕妇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订婚退婚财礼有问题
·没有聘用合同是否可以索赔
·这样认定合理吗?,对方无证.酒后.超速.肇事逃逸.对方直行超速68公里/小时
·律师,请问一下,湖州市看守所邮编号是多少?
·2015年给我女儿带理离婚案件,我是大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