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如何量刑?
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如何量刑?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刑法规定的罪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予以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

  一、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刑法规定的罪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予以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以上的内容,相信您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一个清晰的理解。泄露他人信息构成犯罪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也就是要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或者切身利益损失。否则在定罪上就比较困难。尽管定罪有一定要求,但是我们还是不宜随便泄露他人信息。


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如何量刑?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今30号发生交通事故小腿腓骨骨折,对方小车负全责。请问律师保险公司都理赔哪些方面
·舅舅的房子应该怎么分
·母亲去世,房产应怎样继承
·工伤在家工地不给工资
·被人打伤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和前夫离婚大房子归儿子小房子归我他要大房子的永久居住权
·周师傅,我问一下。我儿子在中学,学校被他同学打了。打骨折了。
·姚律师!你好!!明天去你百度上留的地址咨询能找到你吗
·这个婚前协议,内容全部有效吗?
·请帮我查查我快舟钱包要还多少
·邓律师,你好!你律师事务所电话咋都打不通?
·法官大人您好!我是格尔木铁路西苑小区退休人员。
·我弟被骗进传销了、在江西于都县贡江镇、我们应该怎么把他救出来?
·我的残疾证找该谁办?,我是二期尘肺患者
·欠钱不还是不是时间长了就做费不用还了
·请问2019合医为什么怎么高、农民能承担得起很多伤情又不能

■ 相关内容
·一般诈骗罪是故意犯罪吗?
      刑事犯罪的主观形态可以分为故意与过失,而其中法律对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高于过失犯罪的,因此实践中对属于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的认定就会很重要。那您熟知的诈骗罪是故意犯罪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诈骗罪是故意犯罪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醉驾行为有极大的可能会对自己和他
      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醉驾行为有极大的可能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损坏,可以说是害人害己。醉驾当事人不仅违反了道路安全法的规定,还违反了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醉驾被拘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醉驾被拘会有什么样的处......


·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在我们对伤者进行赔偿的时候,一般是会根据受伤的程度进行赔偿的。所以受伤的鉴定标准和受伤的赔偿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那么,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轻伤鉴定标准按照《人体损伤程......


·刑事拘留和刑事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不仅一些罪名很相似,其中刑事拘留和刑事拘役其实也是让很多人分不清楚的。那到底刑事拘留和刑事拘役之间有哪些不同呢?除了刑事拘留外,还有司法拘留,那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之间又有哪些差异之处?律师356我们马上为你作介绍。一、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区别司法拘......


·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定价为多少?
      夫妻离婚后往往对抚养权和财产的争夺吵闹不休,针对目前房产逐渐升高的趋势,更是对房屋所有权寸步不让,法院在对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是按照男女平等划分的原则,只能将房产平等分割给双方,那么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定价为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定价为......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工程标准有哪些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工程标准有哪些?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工程标准一直是建筑界讨论的话题之一,因为这是一个工程最后的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建筑工程师们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来检查工程的质量,今天我们就给大众普及一下平时他们都是在检查些什么?竣工工程质......

·商标异议答辩书是怎么样的?
      商标异议答辩书是怎么样的?一、简要说明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

·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有关部门,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现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告我......

·在我国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写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以后,是不妨碍各自再婚的。可是有的情况下,再婚也不一定就能够双方互相携手走到最后,再婚又离婚的这一种现象在当今社会来说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离婚以后的相关事项是不分再不再婚的,该处理的还是要处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再婚又离婚财产怎......

·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涉及到多方的利益,然而影响质量的因素也是
      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涉及到多方的利益,然而影响质量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故而个质量的责任主体都需要采取措施防范质量问题的出现,否则,在工程由于质量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时,责任主体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具体来说,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一、建设工程......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   1、符合双十条件的话,在签订合同时,最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符合双十条件,是指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了10年以上,离退休年龄不到10年,男的60岁退休,在单位已经工作10年以上,首先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这时候......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时会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但是有时却调解不成,走上诉讼的道路。提起交通事故诉讼,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一旦确认管辖法院,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诉讼?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一、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根据《......

·律师调查取证权
      《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作了较为详细......

·离婚后可以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率逐年增高,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单亲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多。夫妻离婚,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财产分割,二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进行判决。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夫妻离婚后,一方拥有抚养权,另一方则......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今30号发生交通事故小腿腓骨骨折,对方小车负全责。请问律师保险公司都理赔哪些方面
·舅舅的房子应该怎么分
·母亲去世,房产应怎样继承
·工伤在家工地不给工资
·被人打伤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和前夫离婚大房子归儿子小房子归我他要大房子的永久居住权
·周师傅,我问一下。我儿子在中学,学校被他同学打了。打骨折了。
·姚律师!你好!!明天去你百度上留的地址咨询能找到你吗
·这个婚前协议,内容全部有效吗?
·请帮我查查我快舟钱包要还多少
·邓律师,你好!你律师事务所电话咋都打不通?
·法官大人您好!我是格尔木铁路西苑小区退休人员。
·我弟被骗进传销了、在江西于都县贡江镇、我们应该怎么把他救出来?
·我的残疾证找该谁办?,我是二期尘肺患者
·欠钱不还是不是时间长了就做费不用还了
·请问2019合医为什么怎么高、农民能承担得起很多伤情又不能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