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
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产生变化,有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转移相应的劳动关系,不少人认为在劳动关系转移的时候,劳动单位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通常,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产生变化,有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转移相应的劳动关系,不少人认为在劳动关系转移的时候,劳动单位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通常,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人的个人意愿。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转移前后的工作年限是连续合并计算的。将来劳动者无论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都有相应保障。劳动者能否得到离职经济补偿,主要看在业务划转过程中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如果双方约定由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员工将来在新公司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仅从入职新公司以后计算。如果双方约定,原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由新公司一并承担将来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则员工主张现在获得经济补偿金将不会得到满足。1、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未造成劳动者失业,原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只是“可以不支付”,当然也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靳女士所在单位选择了不支付。2、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后,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后新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对工作年限的计算,应当将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在内,但原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已对劳动者依法作出补偿的除外。3、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均未改变,只是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原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将劳动者调至新单位;3、因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工作调动;4、新单位与原单位系关联企业,在关联企业之间轮流订立劳动合同;5、其他合理情形。其实对于在劳动关系发生转移的时候,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是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的,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转移关系的话,那么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话。



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别人以我的名义领工资我该怎么办?
·头部被打至伤,陪偿问题
·民间借贷借贷纠纷详细
·不合法的话我该怎么做呢,我是农业户口
·买房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兄弟俩个,有一对老人和一套房,现在要分家,怎么分比较好,老大收入高一点,老大儿媳和公婆关系不和,老二
·实习期满,未签订正式合同辞职
·狗咬人后,将狗打死,如何赔偿
·您好,我家的地板砖大概是铺设的,近几陆续有好多地方空了,地砖还翘了起来,客厅30平方不到
·家暴离婚都需要什么
·劳动纠纷请答复,我在单位上班18个月单位未于我签订合同
·能不能根据姓名和出生地在网上查到一个人的婚姻情况
·你好,陈律师。我是金伟熙城官邸的住户,我想咨询中户和边户空中
·我的货车是挂靠公司的想买商业险可是公司不按保险公司报的价格收而是以保险公司报的价格翻倍收合理吗?我能
·两家共用一个厕所,但是一家独用,维修费怎么
·农民建筑工无用工合同工伤

■ 相关内容
·合同管理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合同管理包括哪些工作内容一、合同签订管理(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②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信调查,准确把握对方的真实意图,正确评......


·电子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电子工程质保期是多久?电子工程的施工需要专业的人员来操作,由于电气产品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施工质量不过关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在工程完工之后,会有一定时间的质保期,在这个期间如果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会由施工单位反修。那电子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规定确......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一、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根据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保护包括:(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不同
      单从犯罪主体上来看,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犯罪,而挪用公款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那么除此之外,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还有哪些不同之处呢?现在,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吧。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

·盗窃金额多少构成刑事罪
      无论是对盗窃行为定罪,还是处罚,此时都必须要充分考虑实际盗窃所得的财物数额是多少。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盗窃金额多少的才能构成相应的犯罪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盗窃金额多少构成刑事罪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多都是由开发商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多都是由开发商或者是有关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要将购房补充协议给签好。那么,购房补充协议怎么签订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购房补充协议怎么签订购房者和开发商的信息是不对等......

·员工工资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作中,大多数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工资,什么情况下会涨工资,哪些情况又会扣工资,这些都在员工工资制度中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大多数人对这个规定并不了解。因此,我们将在下文详细介绍员工工资制度规定的具体内容,供您参考。员工工资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公民享有名誉权,那么公司法人是否也享有名誉权,其实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法人名誉权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如......

·货物运单
      ┌─────────┐  货物指定于 月 日搬入    ××铁路局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货位:             货物运单     ├─────────┤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托运人→发站→到站→收货人│承运人/托运人施封│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2000年版合同示范本,受让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已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3、......

·什么是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
      什么是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资不抵债的情况,许多企业会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申请破产之后,企业会存在一定的债权与债务,其中就包括了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什么是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它们包含哪些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医疗责任鉴定如何进行划分
      医疗责任鉴定如何进行划分说到医疗事故,您的心情一定是十分悲痛的,谁都不想发生医疗事故,但是,如果万一真的发生了,就要做好责任认定的工作。那么,医疗责任鉴定是什么样的呢?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怎么认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一、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

·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生活中,有些人在做买卖时,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会不择手段,比如: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那么,在交易中,对于恶意串通的合同应该如何认定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别人以我的名义领工资我该怎么办?
·头部被打至伤,陪偿问题
·民间借贷借贷纠纷详细
·不合法的话我该怎么做呢,我是农业户口
·买房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兄弟俩个,有一对老人和一套房,现在要分家,怎么分比较好,老大收入高一点,老大儿媳和公婆关系不和,老二
·实习期满,未签订正式合同辞职
·狗咬人后,将狗打死,如何赔偿
·您好,我家的地板砖大概是铺设的,近几陆续有好多地方空了,地砖还翘了起来,客厅30平方不到
·家暴离婚都需要什么
·劳动纠纷请答复,我在单位上班18个月单位未于我签订合同
·能不能根据姓名和出生地在网上查到一个人的婚姻情况
·你好,陈律师。我是金伟熙城官邸的住户,我想咨询中户和边户空中
·我的货车是挂靠公司的想买商业险可是公司不按保险公司报的价格收而是以保险公司报的价格翻倍收合理吗?我能
·两家共用一个厕所,但是一家独用,维修费怎么
·农民建筑工无用工合同工伤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