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合同>>改变工作单位的劳动者,原工作年限能否计入新用人单位如何判断?
改变工作单位的劳动者,原工作年限能否计入新用人单位如何判断?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1、只要符合“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条件,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就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该“合并计算”,不仅适用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也适用于其他需要依照工作年限判定的情形。2、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变更...

  1、只要符合“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条件,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就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该“合并计算”,不仅适用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也适用于其他需要依照工作年限判定的情形。
2、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变更,不应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无论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在处理上述“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合同订立历史”时,均应一并计算在内!
3、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近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劳动者用人单位发生变动,对于如何界定是否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应将举证责任简单地归于新用人单位,而应从该变动的原因着手,查清是哪一方主动引起了此次变动。劳务派遣公司亦不应成为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阻却因素。
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月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则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改变工作单位的劳动者,原工作年限能否计入新用人单位如何判断?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延迟发工资可达多长时间,延迟发工资可达多长时间我单位有规定学生欠费到期未还款的需
·执行难,难以索回违约金和定金
·强*未遂,智障女婿判多少年?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老婆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把银行卡交给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结婚证不是本人亲自领的,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我没有结婚证,分开后再婚时前婆婆来闹事怎么
·王主任律师您好:我要开一家活氧防癌,治癌的公司,想请您做本公
·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我们夫妻过了八生活,有个七岁男孩子,他手上有我跟别人的聊天记录该怎么办?
·民间借贷借款无力还款!,自家开的娱乐场所.投资了很多钱.欠的民间外债也很多
·2019年4月我与江苏餐创联拓公司签订烤鸡架项目,至今该公司
·异地民警抓的我,判了七个月。是盗窃罪,我并没有偷东西。释放的那天他们让我去本地派
·琐事纷争,永无结果,离婚! 以法律的名义帮我!!!
·您好亲,请问一下龙井看守所的接见室或邮寄东西的电话咱这有吗?
·我的被快递公司弄掉了.怎么找他
·父母有两套房子,想有一套给女儿

■ 相关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之危情形的,应......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能否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bai规定,只能由用人du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zhi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dao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不存在约定试用期的做法。2、经了解,现阶段许多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总有这样、那样的原因,常见情形之一在于用工单位的人员编制紧张,而不得不......


·社区工作者与街道办事处能否形成劳动关系?
      1、本案审理涉及劳动者在参加工作时,法律观念淡薄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未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


·离婚时股权分割应该遵守那些规定?
      1股权分割是最复杂、最多变的问题。它既不能被简单地划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毫无关系;也不会统统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分。夫或妻持有的股权是个人股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东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实际股东还是隐名股东,......

·有价证券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

·婚前房产增值,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

·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请求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期间规定,不同的侵权案件,法律规定有不同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超过法律规定,又不符合时效中断条件的,诉讼请求人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予以支持。&......

·离婚纠纷案件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

·单位行贿犯罪的认定
      在认定单位行贿犯罪时,重点是确定犯罪主体是否具备单位主体身份、体现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如是则构成单位行贿罪,反之则构成个人行贿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较难区别:一是假集体真个人的犯罪。挂集体之名实为个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经工......

·隔代抚养有利有弊
      对老人有益。老年人照看孙辈是一种有益的运动,老人比年轻父母更能懂得孩子的健康。对父母有益。年轻父母可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工作和事业。对孩子有益。隔代抚养有利于孩子与祖辈建立起亲情感受,健全孩子人格。隔代抚养也有弊端。许多“小皇帝”就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宠......

·如何快速有效追讨债务
      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证,还有提起代位追偿诉讼。    支付令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迅速实现。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等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

·对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筑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为完成某建筑工程而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具有国际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属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须在外......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

 
南京劳动合同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延迟发工资可达多长时间,延迟发工资可达多长时间我单位有规定学生欠费到期未还款的需
·执行难,难以索回违约金和定金
·强*未遂,智障女婿判多少年?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老婆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把银行卡交给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结婚证不是本人亲自领的,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我没有结婚证,分开后再婚时前婆婆来闹事怎么
·王主任律师您好:我要开一家活氧防癌,治癌的公司,想请您做本公
·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我们夫妻过了八生活,有个七岁男孩子,他手上有我跟别人的聊天记录该怎么办?
·民间借贷借款无力还款!,自家开的娱乐场所.投资了很多钱.欠的民间外债也很多
·2019年4月我与江苏餐创联拓公司签订烤鸡架项目,至今该公司
·异地民警抓的我,判了七个月。是盗窃罪,我并没有偷东西。释放的那天他们让我去本地派
·琐事纷争,永无结果,离婚! 以法律的名义帮我!!!
·您好亲,请问一下龙井看守所的接见室或邮寄东西的电话咱这有吗?
·我的被快递公司弄掉了.怎么找他
·父母有两套房子,想有一套给女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