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劳动法 辞职是否有时间限制
劳动法 辞职是否有时间限制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员工要是因为个人的一些原因而想要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进行的。而我国《劳动法》中就辞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通常劳动法辞职是否有时间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劳动法辞职是否有时间限制劳动合同法规...

  员工要是因为个人的一些原因而想要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进行的。而我国《劳动法》中就辞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通常劳动法 辞职是否有时间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法 辞职是否有时间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提前辞职的时间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在下面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相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如何辞职不用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经用人单位的同意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可先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往往很困难。根据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如果单位在履行合同中有上述情形发生,可以在该情形发生时据此提出解除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在此情况下,也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员工需要辞职的话,首先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辞职条件,之后就是看是在试用期内辞职还是转正之后辞职,因为阶段不同对辞职的时间要求也不一样。换言之,劳动法 辞职是有时间限制的。其中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而要是在转正之后辞职的话,则需要提前30日才行。


劳动法 辞职是否有时间限制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原来是物业外派到银行工作的复点人员,工作了八年,最
·摩托车撞了人到底谁的责任大,医药费该怎么处理??
·保险理赔,请问
·本人接贵法院传票(2019)皖1282民初4992号,定本月
·分公司出现法律纠纷封总公司的账户吗?
·听说摸了小女孩,
·花呗借呗逾期了3个月,收到律师函,我把逾期的还了剩下的按期还
·李某在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公司某季度效益下滑,管理层决定减员增效,于是san
·坐朋友的车出去玩,开车聊天的过程撞到人了、请问坐车的人有责任吗?有责任的话是怎么
·我咨询蔡律师怎么回事电话也打不通
·欠钱不还怎么办
· ,我朋友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了
·夜班脑溢血不能自理,厂里有无责任
·房东不退还租房压金怎么办?
·去海丰看守所送东西需要预约吗,海丰县看守所
·我是一个煤矿司新工作中车辆侧翻砸伤 现在医院诊断为脑振荡 老板总是问赔偿的问题

■ 相关内容
·常州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常州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具体步骤有哪些?现在的社会,劳动纠纷愈来愈多,但是很多劳动者却不晓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免受侵害。当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可以减少不少麻烦。以常州为例,我们整理了有关常州劳动仲裁程序,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般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是很专业的认定,此时虽然是对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作出认定,但也不能随便的找一家机构就进行,不然即使作出了认定结果,也是不被认可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般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重要内容有哪些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重要内容有哪些?像地铁车站、地下车库都地下建筑,都是重要的人防工程。我国人防工程建设历史悠久,近年来,在使用过程中多少暴露了一些问题。为此,我国通过制订相关办法,来完善人防工程管理制度。那么人防工程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相关资料给......


·事实劳动关系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些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并不会和职工全部签署劳动合同,有些仅仅是靠口头承诺支付工资报酬。其实这样对于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伤害,后期发生纠纷的时候处理起来比较被动。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也有一定的评判标准。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判断标准是什么?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广告中的许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构成要约。《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认为,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要区分是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因为要约邀......

·法官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下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

·共同海损的索赔方式
      1、留置权行使的程序习惯法有关规定,有权要求马上支付留置权下所存在的金额,并不需要接受担保。但从对立的方面有要求,必须提出所要求的正确数量,否则有可能会丧失留置权。但这种权力很少或是几乎没有发生过。因为共同海损分摊的金额往往在货物被卸到岸上和检验之前是无法确......

·执行程序中拘留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最高院对拘留问题也没有作出相对具体的司法解释,因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名为废罢诉权,因它为保列斯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列斯诉权(actiopauliana)。后世许多法律都继受了它。我国法亦承认这一制度(《合同法》......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在进行企业拆迁补偿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它和房屋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要做好相关的区分。那么,徐州企业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徐州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是如何进行补偿的呢?一、徐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因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作出的答辩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

·信用证单据的银行处理规则
      信用证业务最大的特点之一在于它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即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也就是说,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的责任。受益人与有关银行之间实际......

·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归属哪一方?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您好,我们原来是物业外派到银行工作的复点人员,工作了八年,最
·摩托车撞了人到底谁的责任大,医药费该怎么处理??
·保险理赔,请问
·本人接贵法院传票(2019)皖1282民初4992号,定本月
·分公司出现法律纠纷封总公司的账户吗?
·听说摸了小女孩,
·花呗借呗逾期了3个月,收到律师函,我把逾期的还了剩下的按期还
·李某在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公司某季度效益下滑,管理层决定减员增效,于是san
·坐朋友的车出去玩,开车聊天的过程撞到人了、请问坐车的人有责任吗?有责任的话是怎么
·我咨询蔡律师怎么回事电话也打不通
·欠钱不还怎么办
· ,我朋友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了
·夜班脑溢血不能自理,厂里有无责任
·房东不退还租房压金怎么办?
·去海丰看守所送东西需要预约吗,海丰县看守所
·我是一个煤矿司新工作中车辆侧翻砸伤 现在医院诊断为脑振荡 老板总是问赔偿的问题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