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法律规定17岁做学徒算童工吗
法律规定17岁做学徒算童工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童工的雇佣是不合理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是17岁做学徒算童工吗,显然是符合法律用工要求的,法律规定低于十六岁的事非法雇佣童工。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雇佣童工的行为是绝对的禁止的,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是不允许的,一经发现也会严惩的。但是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到下文进行了...

  童工的雇佣是不合理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是17岁做学徒算童工吗,显然是符合法律用工要求的,法律规定低于十六岁的事非法雇佣童工。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雇佣童工的行为是绝对的禁止的,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是不允许的,一经发现也会严惩的。但是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更多。

一、法律规定17岁做学徒算童工吗
17岁不属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二、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对于童工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十六岁就是一个标准,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合法的用工,这样法律也是会支持的,但是如果要是雇佣了童工,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性质恶劣的就会受到严惩和大的处罚。因此,任何工厂都要合法用工。



法律规定17岁做学徒算童工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可以不离婚吗,结婚6年06年怀女儿时得甲状腺疾病
·您好,我想请教一个事情,我三天前租了一个二房东的房屋,当时房
·我想请你做代理律师,请问你的号码是多少
·96我花了100元买的一块地建房,写了一份转让协议书。村民已签字请问我们打官司能
·我想离婚,分床睡、分房睡好几年,能不能帮我判离婚?
·这样我还要拿鉴定的费用吗?
·钟律师您好,我的员工上班时间私自旷工外出,在马路上与汽车碰撞
·借钱给别人 只有转账记录,可否起诉
·某小区安置着2008市重点棚改项目之一的被拆迁群众
·故意*人罪的赔偿标准
·伤残津贴同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执行哪一
·房产协议没有经过公正,但是按了手印这样有效吗
·打工数月,有完工双方对人工核算的微信,有微信转帐记录,剩余的
·给小3的钱可以拿回吗?现在生活困难了
·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净身出户,y给扶养费吗?
·公伤怎么赔偿,六月份左右

■ 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吗?一、《工伤保险......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国家针对建设工程方面有着明确的质量要求。如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国家针对建设工程方面有着明确的质量要求。如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就要从经济的角度接受处罚,并且要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返工或者是重建。国家的质量要求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条例中,明确的约束了建设工程中会出现的质量问题。一、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条例......


·对于一个成都建设公司或者是成都人来说,知道哪里有成都建设工程
      对于一个成都建设公司或者是成都人来说,知道哪里有成都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这主要是因为律师可以更好的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那么,你知道哪里可以找到成都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吗?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不要着急,的我们将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一、律师的......


·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
      解除劳动关系是在劳动合同完成后,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进行时出现,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原单位来出具劳动关系接触证明,那么,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格式以及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一、解除劳动关系协......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需要向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除了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之外,还有误工费用等,都是为了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但是很多人不了解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接下来,我们将对此进行简单的介绍。一、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

·土地使用20年还是集体的吗
      土地使用20年还是集体的吗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依农民集体的所属不同,可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1、村民小组(生产队)集体......

·去法院诉讼离婚可以不请律师吗?
      去法院诉讼离婚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最终的判决才有可能对其有利。此时有的人就会选择请律师来帮助自己,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去法院诉讼离婚可以不请律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

·军人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可以说我国对现役军人婚姻的保护是比较多的,与此同时现役军人要结婚的话,那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自然也是比普通人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严格。那究竟法律中对军人结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军人结婚条件都有哪些军人结婚,要符合《关于军队贯彻执......

·离婚孩子探望权怎么写?
      离婚孩子探望权怎么写?夫妻双方离婚时,已经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了判决。其中一方持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需要支付所需抚养费,且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但是这是在离婚时需要争取的,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对孩子的探视权,那离婚孩子探望权怎么写?一、离婚孩子探望权怎么......

·离婚后不让探视应该怎么办?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在当今的社会,夫妻双方离婚后,别说夫妻之间,更有甚者会连孩子的探视权都不给对方。就是说不让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进行探望。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而且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于探视权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离婚后不让探视应......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现代社会,有些人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这就造成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为此,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同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那么,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以福建省为例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福建建筑......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一、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不同:1、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A.主体适格: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B.合同内容合理合法: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C.当事人意思不存在瑕疵,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一般说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往往都是指事故的双方,当然要是多方
      一般说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往往都是指事故的双方,当然要是多方事故的话,那此时就是所有与事故相关的人了。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就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那通常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怎么确定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怎么确定......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可以不离婚吗,结婚6年06年怀女儿时得甲状腺疾病
·您好,我想请教一个事情,我三天前租了一个二房东的房屋,当时房
·我想请你做代理律师,请问你的号码是多少
·96我花了100元买的一块地建房,写了一份转让协议书。村民已签字请问我们打官司能
·我想离婚,分床睡、分房睡好几年,能不能帮我判离婚?
·这样我还要拿鉴定的费用吗?
·钟律师您好,我的员工上班时间私自旷工外出,在马路上与汽车碰撞
·借钱给别人 只有转账记录,可否起诉
·某小区安置着2008市重点棚改项目之一的被拆迁群众
·故意*人罪的赔偿标准
·伤残津贴同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执行哪一
·房产协议没有经过公正,但是按了手印这样有效吗
·打工数月,有完工双方对人工核算的微信,有微信转帐记录,剩余的
·给小3的钱可以拿回吗?现在生活困难了
·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净身出户,y给扶养费吗?
·公伤怎么赔偿,六月份左右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