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没有成年的孩子需要父母提供一些物质上的帮助,也就是需要抚养未成年人,即使是父母离婚了,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仍然是存在的,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没有成年的孩子需要父母提供一些物质上的帮助,也就是需要抚养未成年人,即使是父母离婚了,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仍然是存在的,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女方没有工作并不能成为不支付抚养费用的借口,还是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应该支付多少钱需要根据当时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手伤残,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是被机器压到左手中指和无名指一节下来2厘米但接上了能评几
·房屋买卖,买二手房,买二手房,是建好的民房,买方不是当地农民
·借账不还,没有欠条,只有转账记录,请问我可以告她吗?
·江西吉安市遂川县衙前镇证收农民水田是多少钱一san
·公司现在搬迁,我们不是正式工,有没有赔偿
·被告水果店名侵权
·我们执行协议里有几条约束条件,如果他违约就要多加三十万元,这个有效吗
·被人东西砸到,眼角流血,缝了针,没太在意,一个月后视网膜脱落,想起诉他,法医说时
·请问办理烟草证与另家烟草经营店之间距离应是多办理烟草证对门头内容有啥要求
·车辆发生碰撞.致使肋骨一根骨折
·买的车不给发票合格证,买车快两个月了不给发票合格证怎么办
·你好,因为我儿子在不小心开洗床比*具伤手指,当时直接去新桥医
·房顶有很多裂缝,请问:一般房顶有十几条裂缝
·外国身份证怎么才可以在中国使用
·你好,我和我老婆为了家庭的一些小事情吵架了,可是我从结婚10年了没有动手打过她,
·上半年去一个小加工厂打工,没有签劳动合同,做了三个多月因为家

■ 相关内容
·员工自行离职违约么
      员工自行离职违约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依约履行。有的劳动者不想在用人单位工作,就不辞而别,那么,员工自行离职违约么?如果员工自行离职违约的话,违约就意味着赔偿,员工自动离职如何赔偿单位损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员工自行离职违约......


·职工调换岗位可以降薪吗
      实践中,有不少单位会以种种理由对职工调换岗位,其中有些单位对调换岗位的职工还会有降薪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职工调换岗位可以降薪吗?如果不能,那么职工如果遭遇用人单位随意调岗降薪怎么办呢?此时作为劳动者,就应该了解怎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问题,下......


·装饰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装饰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房屋建筑,以及其他工程建筑都离不开工程的装饰。尤其是我们的房屋建筑,很多房主都特别重视自己的房屋工程装饰的质量,希望自己居住的房屋能够有一个很好的装饰。不过,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会遇见很多建筑的装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那......


·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
      多数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间的,自己尚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一般是在转正之后,才需要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从我国法律上面分析,试用期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呢?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坦白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坦白泛指一种认罪态度,包括自首与坦白,一般在表述刑事政策时使用,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使用的坦白,指狭义上的坦白,与自首有严格的区分。坦白具有下列特征:    1.犯......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

·车辆保险须知
      一、车辆的保险金额要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车辆价值,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二是应注意选择购买保险渠道,要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和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

·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程序
      尽职调查通常程序: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

·伪证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1)案件事实:被告人王某因涉嫌伪证罪案于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某市小屯镇宗庄村的牛某与本村牛某龙家因宅基地的出水问题引起打架,牛某将牛某龙的妻子卫中果打成重伤,后牛某被逮捕羁押。被告人王某是现场目击证人,并向公安机关作了证言,......

·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

·一方失踪如何离婚,失踪多久可以离婚
      现实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夫妻一方在婚后失踪,找不到人。那么此时,另一方想要离婚的话,该怎么来办理呢?如果你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建议可以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我们为你解答一方失踪如何离婚的问题。一、一方失踪如何离婚结合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一方失......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预先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照遗嘱所进行的继承,称为遗嘱继承.民法上的遗嘱主要是处分财产。实际生活中遗嘱还可以处分其它事物,如是否开追悼......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定义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条文是怎样的
      在我国,其实在某些情况下,我国公民是有义务帮助执法机关作证的。与此同时,对于作证的人员,其实我国执法局管也会对其进行保护。这主要是因为在司法建设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人妨碍证人作证的行为,这其中,也不乏辩护人。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条文是怎......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手伤残,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是被机器压到左手中指和无名指一节下来2厘米但接上了能评几
·房屋买卖,买二手房,买二手房,是建好的民房,买方不是当地农民
·借账不还,没有欠条,只有转账记录,请问我可以告她吗?
·江西吉安市遂川县衙前镇证收农民水田是多少钱一san
·公司现在搬迁,我们不是正式工,有没有赔偿
·被告水果店名侵权
·我们执行协议里有几条约束条件,如果他违约就要多加三十万元,这个有效吗
·被人东西砸到,眼角流血,缝了针,没太在意,一个月后视网膜脱落,想起诉他,法医说时
·请问办理烟草证与另家烟草经营店之间距离应是多办理烟草证对门头内容有啥要求
·车辆发生碰撞.致使肋骨一根骨折
·买的车不给发票合格证,买车快两个月了不给发票合格证怎么办
·你好,因为我儿子在不小心开洗床比*具伤手指,当时直接去新桥医
·房顶有很多裂缝,请问:一般房顶有十几条裂缝
·外国身份证怎么才可以在中国使用
·你好,我和我老婆为了家庭的一些小事情吵架了,可是我从结婚10年了没有动手打过她,
·上半年去一个小加工厂打工,没有签劳动合同,做了三个多月因为家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