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有限制?
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有限制?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劳动者需要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赔偿。实践中会有一些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仍然从事工作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也需要申请工伤鉴定,那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有限制?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做工...

  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劳动者需要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赔偿。实践中会有一些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仍然从事工作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也需要申请工伤鉴定,那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有限制?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有限制?

工伤鉴定没有年龄限制,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都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出院1个月后即可鉴定,最长不超过18个月,即1年半内鉴定即可。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三、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实践中会有一些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申请工伤鉴定,只要这些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一般会由用人单位办理,员工在伤情稳定之后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但申请鉴定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有限制?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委托在潜山县法院申请支付令
·每平多钱啊,要是子女又是多钱啊
·我家人关在里面可以给我打电话吗?
·老板诱导青少年犯罪问老板有罪吗
·这责任应当由谁负责?,罪犯在看守所或监狱自残致死怎么办?这责任应当由谁负责?
·我有个客户在盐城,他拖欠货款
·个人签的协议说不进卫生室,请问个人签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益
·能评上伤残等级吗?,我姑父于3月22日在工地上班时钢管夹到左手中指
·家庭婚姻,老婆结婚后被婚前强*她的男人在次哄入宾馆强*
·我忘了帮我母亲办2019的居民医保缴费,现在怎么样才
·我离职了,我能获得赔偿吗
·您好,拆迁返还的商品房需要缴税吗?
·我是盐城市19年破获的助高案的受害者,我想知道还能把钱追回来
·一家三代唯一住房,原单位分配的福利房。2017年原单位以"拆
·前天晚上做代驾再取代驾电动车时车主猛的关一下后备箱门把
·咨询一下离婚孩子怎么分配

■ 相关内容
·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大型的公司或企业一般都有股东会,股东会由多位股东构成,公司重大决策都有股东会决定。当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时,就会影响公司的运行,由其是对员工可能会造成相当大的影响。那么,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单位股东发生变......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仅仅提及第三人,没有明确第三人在仲裁活动中的地位。根据第三人的特点,仲......


·农民工伤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在建筑工地上,有大量的农民工干
      农民工伤法律援助如何申请?在建筑工地上,有大量的农民工干活,有时候他们被砸伤后,工地并不给申请工伤待遇。而农民工维权意识比较弱,当自身经济情况不好时,请不起律师。这个时候,作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的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农民工伤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下面我们来看......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吗?
      职工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待遇。工伤等级共分为十级,一级是最严重的,严重程度从十级往下递减。若职工经过鉴定,伤残程度达到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可获得不同数额的伤残补助金。受了工伤后一定要尽快......


·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
      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在实践中,很多债务人为了逃债确实是绞尽脑汁,甚至是不惜假离婚,然后一方对债权人说自己没钱,让他找另一方,而另一方则会主张此项债务不是自己借的,跟自己没有关系。那在法律上,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纠纷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最为复杂的就是各类赔偿费用。我国的交通事故赔偿分为医疗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我们为您解......

·配偶离婚财产继承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首先要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协商达成合意,但对于哪些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家庭财产属于夫或妻的单方财产,界定起来不仅情况较为复杂,而且区分依据稍有偏差就会导致结果大相径庭,其中,对于夫妻中一方继承其父母的财产是否属于......

·合伙经营合同的样式是什么?
      合伙经营合同的样式是什么生活中,有些企业合伙经营的效果就是很好的,但是也存在因为合伙经营导致互相指责、影响公司经营、甚至是对簿公堂这样的事情。其实,在合伙经营的时候,只要各方都严格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约束自己,就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合伙经营......

·农村房屋买卖宅基地的价格大概是多少?
      在农村有很多农村宅基地,为了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有的人会买卖农村宅基地,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很容易发生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是农村很常见的纠纷,归根结底就是双方急于买卖,没有及时进一步的完善相关事宜。价格是敲定这笔买卖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宅基地的价......

·刑诉法盗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案件审理中,盗窃案是十分常见的一种案件类型,很多朋友也经历过被盗窃的事件,在人多的地方就更容易发生这种情况,盗窃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就会成为盗窃罪,那么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诉法盗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刑诉法盗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产品代理合同一般几年一签?
      产品代理合同一般几年一签?产品代理是企业为了快速、有效扩大销售规模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模式,各级代理商负责本地区内的产品销售,代理商的经济收入主要根据产品销量来确定,在具体实际中,有些代理商往往会担忧自己花费巨大精力为企业打开市场后,如果被取消代理权那就得不偿失了......

·厦门 征地补偿标准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征收土地时,对征收的土地如何补偿往往是最受被征地人最关心的问题。厦门作为经济特区,经济水平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厦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也会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的项目情况相关。我们来了解一下厦门地区征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厦门市征地补偿标......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一、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双方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的,其中房产分割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毕竟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是最主要的财产之一。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应该按照有关办法分割房产。那么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长宁......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委托在潜山县法院申请支付令
·每平多钱啊,要是子女又是多钱啊
·我家人关在里面可以给我打电话吗?
·老板诱导青少年犯罪问老板有罪吗
·这责任应当由谁负责?,罪犯在看守所或监狱自残致死怎么办?这责任应当由谁负责?
·我有个客户在盐城,他拖欠货款
·个人签的协议说不进卫生室,请问个人签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益
·能评上伤残等级吗?,我姑父于3月22日在工地上班时钢管夹到左手中指
·家庭婚姻,老婆结婚后被婚前强*她的男人在次哄入宾馆强*
·我忘了帮我母亲办2019的居民医保缴费,现在怎么样才
·我离职了,我能获得赔偿吗
·您好,拆迁返还的商品房需要缴税吗?
·我是盐城市19年破获的助高案的受害者,我想知道还能把钱追回来
·一家三代唯一住房,原单位分配的福利房。2017年原单位以"拆
·前天晚上做代驾再取代驾电动车时车主猛的关一下后备箱门把
·咨询一下离婚孩子怎么分配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