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试用期工资结算其实也就是试用期内的工资计算,我国法律规定
试用期工资结算其实也就是试用期内的工资计算,我国法律规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试用期工资结算其实也就是试用期内的工资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单位也是要支付其相应的工资。那到底这试用期工资结算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

  试用期工资结算其实也就是试用期内的工资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单位也是要支付其相应的工资。那到底这试用期工资结算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文至此,相信您都知道对试用期工资是如何结算的吧,按照相关规定,试用期内的工资要么不低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要么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80%。但具体的工资数额是多少,则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



试用期工资结算其实也就是试用期内的工资计算,我国法律规定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商场定制了不合理合同`工作态度不和民意
·工伤认定八级伤残应该得到多少赔偿金的收2万。月打卡工资六千 但没有合同认定2万
·恶意别车发生交通事故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做为出轨的证据,他对我家暴特别厉害,我们有两个男孩,孩子从小都是
·朋友借钱不还,有手机号姓名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相片,不知道
·她人向我借了500元钱是否可以申诉?申诉费用高吗?
·爆炸受伤,我在长白机械厂1976年爆炸受伤
·跟客户签订协议拿定金和全款没有发货之后被抓总金额20
·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正常人被继父送到精神病院治疗,求助
·家庭暴力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
·有一位客户,签了还款协议,一年快了,一分钱未付,怎办
·香港到大陆的快递需要交500的保证金吗?
·无期徒刑改判19后,正常情况下还要判多少刑满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怎么认定是婚后财产
·欠款能要回来吗,一朋友分两次拿了我7万元.一次三万一次四万.都写欠条了.但就是不

■ 相关内容
·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处工作,但
      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处工作,但还处在试用阶段的情形。转正则是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因此,入职和转正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关于入职和转正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一、入职与转正的概念不同......


·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面对以上的规定,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为了避免二倍工资的处罚,都能自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目前在......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具体是什么?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具体是什么?大部分的人都认为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是一样,容易把它们弄混淆。其实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是很大的。工程内容一般是指你干的是主体是什么,承包范围一般是指你干的具体的工作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的说明他们两者的区别。一、工程承包......


·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鉴定
      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中从事工作的时候,如果是因为工作而受的伤,您肯定要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级别要求相应的赔偿。当然,具体受伤的情况不一样,鉴定的等级肯定也不一样。下面是我们将为您整理的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鉴定的详细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5根肋......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内容一、医疗过错鉴定含义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

·离婚后探望权有限制吗
      离婚后探望权有限制吗一、离婚后探望权有限制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

·中国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1条规定,外国合营者可以依法将其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及其它资金,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3条)和《外资经营企业法》(第1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上述规定并不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在将利润汇往国外的过程中......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程序包括:  1、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

·股权质押标的物的限制
      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3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约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则少不了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那么,实践中可以约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吗?不少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可以约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吗1、如果协商......

·忠诚协议的效力
      1、“忠诚协议”通常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订立的,关于夫妻双方应该恪守相互忠实的义务,如违反,则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精神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空床费协议”、“青春损失费协议”、认罪书、承诺书都是其形式。2、法律界对于能不能单独诉请......

·工伤鉴定工友证明材料有哪些?
      我们知道受伤在生活中经常遇到,无论是大的受伤还是小的受伤都会各自己带来一定经济损失,还会仍受疼痛,在工作中受伤是很多人经常遇到的问题,但是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需要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认定,那工伤鉴定工友证明材料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一、......

·哪些劳动争议适于劳动仲裁法?
      哪些劳动争议适于劳动仲裁法?在现今社会上,工作者与企业经常出现因劳资、工伤等问题等产生分歧从而引发两者之间的争议。这也是我们所称的劳动争议。那么,哪些劳动争议适于劳动仲裁法?其实在我国法定上就有了详细讲解。下面,就让小篇给您讲解一下有关知识吧。一、六种劳动争......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不动产赠与一般来说是要签订赠与合同的,不少人在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合同后听说此类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行,那么在法律规定中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为了解决您的疑惑,今天,的我们将结合具体的一些新的法规为您解释一下该问题:一、根据新规不动产赠......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商场定制了不合理合同`工作态度不和民意
·工伤认定八级伤残应该得到多少赔偿金的收2万。月打卡工资六千 但没有合同认定2万
·恶意别车发生交通事故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做为出轨的证据,他对我家暴特别厉害,我们有两个男孩,孩子从小都是
·朋友借钱不还,有手机号姓名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相片,不知道
·她人向我借了500元钱是否可以申诉?申诉费用高吗?
·爆炸受伤,我在长白机械厂1976年爆炸受伤
·跟客户签订协议拿定金和全款没有发货之后被抓总金额20
·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正常人被继父送到精神病院治疗,求助
·家庭暴力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
·有一位客户,签了还款协议,一年快了,一分钱未付,怎办
·香港到大陆的快递需要交500的保证金吗?
·无期徒刑改判19后,正常情况下还要判多少刑满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怎么认定是婚后财产
·欠款能要回来吗,一朋友分两次拿了我7万元.一次三万一次四万.都写欠条了.但就是不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