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有不少劳动者都认为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人身伤害的,那此时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其实认定工伤也是有自己的范围,同时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才能确定是否构成工伤。那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

  有不少劳动者都认为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人身伤害的,那此时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其实认定工伤也是有自己的范围,同时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才能确定是否构成工伤。那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

被保险人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其中“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是指企业职工在执行本单位当班的班、组长以上领导临时指派的与企业生产或职工正常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任务;“紧急情况”是指企业出现险情,急需处理解决而又未来得及请示单位负责人的情况。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其中“本单位负责人”是指本单位相当车间主任级以上负责人。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其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企业职工的工作岗位是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环境中。“职业病”是经市卫生局指定的职业病诊断医院在其职业病诊断范围内予以确诊,并符合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7]卫防字第60号)中列入的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中“生产、工作时间”包括本单位领导(含当班班长、组长)同意和安排的加班加点工作时间;“不安全因素”主要指职工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企业设备设施的缺陷、或生产工作环境不符合国家法规要求、或不可抗力的意外灾害(如厂房倒塌、洪水、泥石流、地震)等因素。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其中“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是指职工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在其工作岗位上和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职责时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中“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是指单位派去境外、国外及外省市出差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外出执行工作任务,并在外出时间段内与所应从事的工作任务有直接联系的行为;“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是指非职工本人主要责任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伤害;“失踪的”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宣告失踪的。“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是持有当地医院初次诊断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其中“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是指职工自居住地至单位或工作地点之间的实际路程和所乘交通工具核定的所需的时间;“必经路线”是指只要行进方向、途径路线基本合理;属于因为上夜班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上班的,应有证明人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是指本人“负部分责任”或“同等责任”。

10、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或因公外出期间突发疾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评定为一至四级的,认定为工伤。

二、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被保险人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者违法;

2、自杀或者自残;其中“自杀”是经公安部门确认并出具结论的。“自残”,是主观意识决定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有企业及现场目击者或知情者的证明材料或证言。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其中“蓄意违章”是指职工为达到破坏或报复目的而违章操作;以获取赔偿为目的制造事故;不采取遏制事故措施任其扩大事端;同一违章行为已告知当事人并有书面记录而屡教不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是没有权利说一定构成工伤,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作出认定才行,确认属于工伤的,之后才会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对于受伤劳动者而言此时也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们夫妻是乐安人,老公是残疾人,我在广东,老公在家。结婚证在
·你好!我姐妹因家父的医疗事故没外理,每逢重大节日被乡村干部围
·公司搬迁,如何补偿?
·农民工工资拖欠2年多未给
·工作问题,4月份考试被国企录取
·老赖欠钱,一直没找到人,现在有消息老赖犯经济诈骗进看守所了,
·请问我该用法律怎么保护我的朋友?
·我是不是可以报案呢,我收到了两张支票·是同一个人给我的··都是密码错误·一帐2万
·您好,18年9月份分期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购房合同写明18年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问题,2008年6月我与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合同今年6月到期
·您好!我营业房出租给别人,协议书写好租期三年,租金每年付,对
·您好,厂房需要哪些证件才能合法对外出租?
·我和前夫都是贵州六盘水人,去我们协议离婚了,两个女孩都和我一起住,答应每个月给一
·可不可以帮查一个人?她是四川省凉山州的,我就想知道他在不在你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没有交警的签名和印章,有效吗?
·三的车贷还完了,打电话到担保公司说办理解押手续,他说要00元的手续费,这样合理么?

■ 相关内容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属于劳动纠纷?竞业禁止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个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会签订这样一个协议,那么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属于劳动纠纷?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属于劳......


·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
      就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来看,很多时候都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当然也必须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后,才能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由于《劳动法》没......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在现在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中,因为审判人员对建设工程不了解,对案件的审理都是采用司法鉴定为基础的,因此在案件的纠纷中,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司法鉴定会造成高额的费用,那么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是怎么规定的呢?为您解答。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的标准1、法医、物......


·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有哪些
      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有哪些?每一项工程的建设保障质量都是关键,虽然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人员比较多、需要的材料比价复杂等等原因,造成工程建设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但是只要建设工程时做好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就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避免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出现,也避免......


·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
      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用到大量的资金,对于它们而言,扩展融资渠道是当务之急。具体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上市、发行债券和金融租赁等。其中上市成为了很多企业的首选,每天都有企业提交上市申请。那么,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

·最新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虽然都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范围内人身受到了损害,但有些情况下却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而有些时候却不能。这主要是因为经过认定之后,有些情况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那我国最新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最新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1......

·离婚时房产分割看什么证件
      当我们不幸遇到离婚这一情况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房产分割。那么我们办理这些分割时,应该准备什么证件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有关离婚时房产分割看什么证件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你。一、离婚时房产分割需要的证件因离婚发生的夫妻财产分割应提交下列文件前往房地产权登记部......

·什么是犯罪故意?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   1、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诉讼离婚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虽然是由当事人选择离婚的具体方式,但此时也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适合该离婚方式。而针对不同的方式,法律中规定了不一样的适用情形。那您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诉讼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的相......

·最新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可能很多人都比较的了解尤其是从商的人,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很多人看来完全是一头雾水,为了扩大人们的知识面,人们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网在下文详细阐述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以及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客观要件以及损害后果。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相信很多人在看到以后,第一感觉是这俩着是一样的。但是,在法律意义上,两者肯定是不一样的。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并不清楚,所以,为了方便您将两者区别开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一、劳动......

·离婚后未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应该最大限度保障子女的生活成长,所以子女的抚养一般都会判决给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发依据判决要求,按时按量给付相应的抚养费。但是,有时候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并不会积极履行义务,那么,离婚后未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不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法院在判决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理。这一做法被通俗地理解是“赔钱减刑”,曾一再引发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离婚管辖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指法院受理第一审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们夫妻是乐安人,老公是残疾人,我在广东,老公在家。结婚证在
·你好!我姐妹因家父的医疗事故没外理,每逢重大节日被乡村干部围
·公司搬迁,如何补偿?
·农民工工资拖欠2年多未给
·工作问题,4月份考试被国企录取
·老赖欠钱,一直没找到人,现在有消息老赖犯经济诈骗进看守所了,
·请问我该用法律怎么保护我的朋友?
·我是不是可以报案呢,我收到了两张支票·是同一个人给我的··都是密码错误·一帐2万
·您好,18年9月份分期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购房合同写明18年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问题,2008年6月我与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合同今年6月到期
·您好!我营业房出租给别人,协议书写好租期三年,租金每年付,对
·您好,厂房需要哪些证件才能合法对外出租?
·我和前夫都是贵州六盘水人,去我们协议离婚了,两个女孩都和我一起住,答应每个月给一
·可不可以帮查一个人?她是四川省凉山州的,我就想知道他在不在你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没有交警的签名和印章,有效吗?
·三的车贷还完了,打电话到担保公司说办理解押手续,他说要00元的手续费,这样合理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