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工伤事故处理的有效期?
工伤事故处理的有效期?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工伤事故处理的有效期?工伤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工人们在工作时受伤所发生的事故,通常工伤事故都会根据事故的大小或伤情进行工伤认定及索赔,发生工伤事故时很多家庭对这方面法律了解的缺失,反而耽误了时间,故而无法进行有效索赔,那么工伤事故处理的有效期是怎么样规定的呢,及工...

  工伤事故处理的有效期?工伤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工人们在工作时受伤所发生的事故,通常工伤事故都会根据事故的大小或伤情进行工伤认定及索赔,发生工伤事故时很多家庭对这方面法律了解的缺失,反而耽误了时间,故而无法进行有效索赔,那么工伤事故处理的有效期是怎么样规定的呢,及工伤事故包包含哪些赔偿呢,下面一起跟我们了解一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工伤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及工伤事故赔偿的规定,用工单位至职工受伤之日30天内可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若用工单位不申请,职工及其亲属可在受伤日起一年内进行申请工伤鉴定,依法要求用工单位及保险赔偿,根据鉴定的伤情不同会有不同程度赔偿,职工需要在有效时内进行处理,以免时效过期而无法得到赔偿。



工伤事故处理的有效期?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检察院给诉是贷款诈骗罪,到了法院能变罪名吗?
·入室持*砍人,昨日晚11点左右有四人持*入店砍人
·请问作为股东为公司贷款签了担保人,妻子也签了最高额担保合同(未到期),如果退股不做股东,那么公司因资
·孩子几个月买的保险,三周多定的残疾,保险公司给陪吗
·自*撞车是否是交通事故,我一时想不开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情况,我在这个厂已经2个月了
·2020年农村土地租金补助未发放,村干部称1994年未划分到
·妻子有外遇一直没联系。能在法院申请离婚高她重婚吗?
·尹律師您好:想到中山港囗買套二手房,想請您幫忙,請問服務範疇
·探视证,原来的人没有了,其他人可持证看望吗
·我干着他们干活不小心从平方上掉下来了把退搬骨折了他们都不想管
·您好,我呢这发生交通事故,路口没有红绿灯,也没有行车记录仪,对方不承认自己闯红灯,我们是左转,但没
·在外面自考教育机构报了名因为工作原因无法上网课它的网
·公安机关调解期限 结案方式 如何维权
·今零点我开车过红绿灯时,我右转弯,转大了转到左边车道上,又丛左边车道上掉头行到停止线上。谢谢解
·我想问问济南市中区有公司占地占房怎样补贴

■ 相关内容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哪些分类 工程质量验收是对每个建筑是否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哪些分类工程质量验收是对每个建筑是否合格,是对建筑能否正常使用的一种严格检查。工程的验收也需要分为很多项目,每个项目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被验收部门证明合格。既然监察部门对工程验收需要严格的审查,那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哪几个验收项目呢。......


·员工丧假规定是怎样的?期间工资是否发放?
      丧假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死亡后为了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但是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当然如果有些是在省外假期是可以酌情考虑增加的,但是相关规定是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当然在丧假期间的工资等方面也是照常发放的。那么关于员工丧假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为您......


·涂料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涂料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在工程分类中,涂料工程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避免这个重要的环节出现意外或纠纷问题,承包人和被承包人之间会拟定一份合同,防止有其中一方会毁约或违约,那么涂料工程承包合同要怎么写,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模板,一起看看吧。涂料工程承......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解释都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解释都有哪些法律条文?在建筑行业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打官司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谁胜谁负关键在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如何解释对于己方才是最有利。为了解决双方的纠纷,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遵循。但是对于行外人来说,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其实并不是......


·新婚姻法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的进步,婚姻的自由,在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下,离婚率随之上升,离婚带给人们的痛苦不仅仅在感情方面,夫妻共同经营生活多年,离婚的时候避免不了房产、财产的分割。房产一直就是困扰现在家庭的一件大事,没有房子的婚姻变得不切实际,离婚时房产又成了男女双方重中之重......

·承兑委托收款证明如何书写?
      承兑委托收款证明如何书写?一、委托收款是什么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前者是以邮寄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后者则是以电报方式由收款人开......

·社会抚养费北京的征收标准有什么变动
      社会上一些人由于自身原因在不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情况下就生下孩子,那么这些人就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以此作为对国家的补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因地方而定,因具体情况而变动。对于社会抚养费北京2017年的征收方案有什么变动?下面就跟随的我们一起......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此时需要先确定一个具体的辩护方向,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等。而选择的辩护方向不同,那么实际需要收集的证据也就不一样。那么实践中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准备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

·哪些二手房合同无效,什么样的二手房合同无效
      哪些二手房合同无效,什么样的二手房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二手房合同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
      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的工资都是计件的方式发放的,比如按提成计算工资的销售人员就是属于计件工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要给员工加班费,但是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如果有,那么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

·军人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离婚之后,子女如果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也是我国法律强制规定的。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应承担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在实践中,会有一些父母不愿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甚至包括军人。那军人不付抚养费怎么办?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这几年食品安全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这几年食品安全让每个人对健康安全都十分的担忧,如地沟油、毒奶粉等等,这些危害着每一个人的健康,那么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呢?这是当下应探讨的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其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其概念是什么?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越快越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人们的存款开始多了。我国的一个传统的思想就是要购置家产,于是,人们开始购买房屋,慢慢地,中国的房价开始上涨。即使如此,中国的人民买房子的意愿还没有......

·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者在诉讼开始后,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对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就是财产保全。那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解答吧。一、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检察院给诉是贷款诈骗罪,到了法院能变罪名吗?
·入室持*砍人,昨日晚11点左右有四人持*入店砍人
·请问作为股东为公司贷款签了担保人,妻子也签了最高额担保合同(未到期),如果退股不做股东,那么公司因资
·孩子几个月买的保险,三周多定的残疾,保险公司给陪吗
·自*撞车是否是交通事故,我一时想不开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情况,我在这个厂已经2个月了
·2020年农村土地租金补助未发放,村干部称1994年未划分到
·妻子有外遇一直没联系。能在法院申请离婚高她重婚吗?
·尹律師您好:想到中山港囗買套二手房,想請您幫忙,請問服務範疇
·探视证,原来的人没有了,其他人可持证看望吗
·我干着他们干活不小心从平方上掉下来了把退搬骨折了他们都不想管
·您好,我呢这发生交通事故,路口没有红绿灯,也没有行车记录仪,对方不承认自己闯红灯,我们是左转,但没
·在外面自考教育机构报了名因为工作原因无法上网课它的网
·公安机关调解期限 结案方式 如何维权
·今零点我开车过红绿灯时,我右转弯,转大了转到左边车道上,又丛左边车道上掉头行到停止线上。谢谢解
·我想问问济南市中区有公司占地占房怎样补贴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