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指出,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从《合同法》的界定可以看出,仓储合同是由储存人提供场所,存放存放人的货物、物品,仓储管理人只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的劳务合同。其中,存放人交付储存物,支付规定的仓储费是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仓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从订立时生效,如果合同已生效,存放人并未交付储存物,应承担赔偿仓储人损失的责任。 仓储合同以储存动产物为对象,储存物必须依约定存放于仓储人提供的场所内,因此,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物,这也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之一。 仓储合同成立,储存物存放于仓储人提供的场所内,仓储人对仓储物在仓储期间实现占有权,对仓储物的损毁、灭失承担风险,但在这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仍归储存人所有,因仓储人的原因或合同约定的损失,有权要求仓储人赔偿。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有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者经济组织,不具备法定的资质条件,不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 2022-12-14 20:49:38 延伸阅读: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 依《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享有的权利是: 一、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二、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三、仓储合同中没有约定仓储时间的,有随时提取仓......·仓储合同保管人的权利 仓储合同保管人享有的权利: 一、《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相关资料。”在存货人违反《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仓单的法律定义 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签订仓储合同后,仓储保管人在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时,应向存货人开具仓单。 仓单是仓储保管人给付给存货收到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依仓单记载的内容领取仓储物,因此,仓单上记载的内容是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双方......·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 三、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本条应具体明确仓储物的数量,计算数量的标准、计量单位,如果货物的质量包装没有国家标......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者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欠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已停产、歇业时,劳动债权的优先性如何把握?·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整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的业务提成?·企业规章制度中的竞业禁止规定对劳动者是否有约束力?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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