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我国出台了许多法律保护女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例如《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www.njLawyer.cn。这些法律的出台,极大地保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约束了用人单位南京律师网。 怀孕休假是我国法律给予孕妇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也是对孕妇的人群基本保障。对于进行孕妇相关来讲,其工作时用人单位在怀孕期间是不能够安排过重的任务给对方,且在七个月以上的怀孕期是不能够让对方进行加班和夜班的。。2025-6-15 9:05:36 延伸阅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容具体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与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协议 由于员工离职后,其原先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离职员工对原企业不再负有忠实义务,企业只能通过限制员工的就业自由来保护其商业利益。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一般指企业的业务影响区域及行业,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任意扩大。否......·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国家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井下作业条件......·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国家规定的孕妇哺乳期多长时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 ·用人单位能否依据超出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范畴的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中已经由社会保险支付的部分可否向侵权人追偿?·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推荐阅读:
[xoYu_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