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律师快报

南京律师谈共同受贿犯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共同受贿犯罪的数额认定问题,直接关系到各受贿共犯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轻重程度,其首先应当遵循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同时也要兼顾受贿犯罪本身的特点与复杂性,目的是做到罚当其罪、实现刑罚的公正性。强调对于“分别占有型”受贿应当认定个人分赃或实得数额的见解,就显现可以商榷之处,具体阐述如下:

  第一,从现行法律规定看,各共犯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共同受贿犯罪的实践表明,各共犯人的“个人分赃或实得数额”往往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能等同www.njlawyer.cn。具体说来,二者通常呈现两个方面的差异性:一是在法律层面,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对于共犯行为整体而言的,包括共犯人在共同犯意形成、共犯行为实行,以及事后分赃等受贿犯罪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南京律师网。很显见,个人分赃或实得数额只是评价“所起作用”的事实要素之一,二者具有整体与部分的..,很难等同视之。二是在事实层面,“所起的作用”与“个人分赃或实得数额”也时常脱节南京律师网。如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要作用,而其分赃或实得数额可能较少,抑或并不参与分赃。相反,有的共犯人分得大部分或者全部赃款,却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动或服从地位,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南京律师网。简言之,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与“个人分赃或实得数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或评判标准,倘若主要依据“个人分赃或实得数额”确定共同受贿人的刑事责任,则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共犯归责原则不符。

  第二,从同类案件的量刑平衡角度考查,对于“共同占有型”的受贿,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均持有一致的见解,即共同受贿人应当对受贿总额承担刑事责任,哪怕行贿人将贿赂物品在受贿人之间作了明确的分配,如将名牌手表、裘皮大衣和笔记本电脑分别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妻子、儿子使用。在认定共同受贿犯罪数额时,我们无疑应当认定三件物品的总和数额,而不能将三件物品分开来作独立评价。否则,将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妻子、儿子使用的裘皮大衣和笔记本电脑认定为受贿物品都会失去相应的法律依据,从而有悖于客观事实南京律师网。如前所述,“共同占有型”的受贿主要发生于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之间;“分别占有型”的受贿主要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比较而言,“共同占有型”的受贿在社会舆论、影响方面主要以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贪腐为特点,而“分别占有型”的受贿,则明显以公共权利的集体腐败为特征。无须讳言,集体腐败比个别贪腐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当受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南京律师网。如果对于危害更大的“分别占有型”受贿仅仅按照个人分赃或实得数额追究刑事责任,较之于“共同占有型”的受贿均按受贿总额承担刑责来说,事实上会大大降低前者受到刑罚处罚的程度,并且常常可能是不同量刑幅度上的显著差别。于是势必产生的问题是,同样都是共同受贿犯罪,对于“分别占有型”受贿采用明显宽宥处罚标准的法律依据何在?将其与“共同占有型”受贿实行区别量刑的合理性在哪儿?这些问题是不能忽视、且值得思量的!

  第三,从法理层面分析,共同犯罪的基本特点就是多个自然人行为的整体性和刑事责任的共担性。具体讲,就是每个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一个共同犯罪行为整体的一部分,每个共犯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要在一定程度上对作为共犯人的“他人的行为”承担罪责,这是与单个人犯罪的明显不同之处,亦即通常所说的各共犯人应当对自己所参与的整个共同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主次不同的相应罪责 。所谓“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共犯归责原则,正是建立在共犯行为的整体性与刑事责任的共担性的基础之上。由此看来,对于“分别占有型”的共同受贿犯罪按照个人分赃或实得数额确定刑事责任,其所凸显的完全是个人责任,几乎绝对排斥了具有因果联系的“他人罪责”的考量余地,实际上等于放弃了共犯行为的整体性和刑事责任的共担性,进而也否定了共同受贿犯罪的基本性质,因而在法理上是不无欠缺的南京律师网南京律师网

上一篇:民间借贷案件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下一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现在怀孕快7个月,老公不管是事,怎么样才能得到帮助
      现在怀孕快7个月,老公不管是事,怎么样才能得到帮助...

  • ·我想问问有关工伤的问题,我想问问我是今年三月骨折的在医院做的手术植入钢钉需要再做
      我想问问我是今年三月骨折的在医院做的手术植入钢钉需要再做一次请问我如果我要赔偿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是等2次手术以后再提出还是尽早提出费用都是自...

  • ·骑电瓶车上班途中摔倒能算工伤吗
      骑电瓶车上班途中摔倒能算工伤吗...

  • ·您好,我是一名单亲母亲,孩子离婚抚养权归我,离婚协议上也有抚养费的规定,金额,还有截止日期,到期南方
      您好,我是一名单亲母亲,孩子离婚抚养权归我,离婚协议上也有抚养费的规定,金额,还有截止日期,到期南方 ...

  • ·拆迁分配,您好!我和祖父母住在一起
      您好!我和祖父母住在一起,是公房,我户口在祖父母那里。从法律角度讲拆迁时我是否能得到一套自己的房子。...

  • ·赵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退休教师,因退休时未将本人的军龄计入工龄
      赵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退休教师,因退休时未将本人的军龄计入工龄,对本人的工资产生一定影响,现咨询一下您,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纠正吗?律师可以代理...

  • ·父母离婚,父亲提出不讲道理的要求!!
      父母离婚,父亲提出不讲道理的要求!!...

  • ·在公司干了几十年,上星期收到辞退通知请问如何赔偿。现在是无固
      在公司干了几十年,上星期收到辞退通知请问如何赔偿。现在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 ·当事人被治安罚款影响子女吗
      当事人被治安罚款影响子女吗治安罚款对子女基本没有影响。但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警校招生、军...

  • ·林权他项权证样本是什么样子?
      随着经济的发展,贷款方式也层出不穷,以往大多数都是房屋抵押贷款,现如今林权也可以抵押,办理抵押贷款成功时,抵押劝人会获得他项权证,做为行使他...

  •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转租关系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转租关系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

  • ·故意伤害眼睛失明几级伤残?
      故意伤害眼睛失明几级伤残? 一、故意伤害眼睛失明几级伤残? 故意伤害眼睛失明3~6级伤残,因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失明的,这样的一种状况,实...

  • ·故意拖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比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还款协议等,在多次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在诉讼时效之内向法院...

  • ·刑诉法6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刑诉法当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取保候审的时候有着相关的规定,生活当中我们起提到取保候审,可能大多数人都听说过,但是对于取保候审的具体...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
      上海作为一个发达的大型城市,经济和贸易往来频繁,因此吸引了不少人进入这座城市为未来打拼。许多人都会选择在上海租赁一套房屋,但是在签订了租赁合...

  • ·一、交通事故后修车赔偿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修车赔偿流程是什么?1、报案。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热线服务报案,这是办理异地车险理赔必走的流程,关系到车主是否可以享受到理赔...


  •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第五看守所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南京再审律师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律师热线


     律师在线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