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律师快报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揭牌成立!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润元路南润益巷润南大厦东三楼

邮编:215131

电话:0512-69595150

传真:0512-69595159

苏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发生在苏州、无锡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伴随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苏州已成为外贸重镇www.njlawyer.cn。2018年全市进出口总额突破3500亿美元,居全国第四位南京律师网。苏州紧临长江黄金水道,拥有长江岸线157.96公里。随着长江口深水航道全面建成,5万吨海轮可满载直达苏州港南京律师网。2018年苏州港货物吞吐量为5.74亿吨,居世界第七位,也是世界第一大内河港口。港口经济和航运事业的蓬勃发展,使苏州涉及海事海商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亟须专业化、国际化、便利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南京律师网

此时成立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能发挥其专属性、专业性及管辖区域特殊性的独特优势,依法化解各类海事海商纠纷,促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助推苏州高质量发展。为推动中国海事审判工作发展贡献更多苏州智慧的同时,要找准服务和保障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强化海事司法服务措施,促进港口经济和航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自贸区苏州片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

苏州紧临长江黄金水道,拥有长江岸线157.96公里苏州紧临长江黄金水道,拥有长江岸线157.96公里随着长江口深水航道全面建成,5万吨海轮可满载直达苏州港苏州紧临长江黄金水道,拥有长江岸线157.96公里

★遇到海事海商纠纷,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上一篇: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挂牌成立!
下一篇: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我是南京某企业员工7月11号入职到10月11号试用期结束
      我是南京某企业员工7月11号入职到10月11号试用期结束,在试用期3个月期间,公司把我分配到外地培训,说是帮我缴纳五险一金但是把钱扣下来并没...

  • ·怎么才能查到人被拘留在哪里?
      怎么才能查到人被拘留在哪里?...

  • ·男方是开原市,在桦甸市离婚,抚养费一分没给过
      男方是开原市,在桦甸市离婚,抚养费一分没给过....

  • ·已婚男人和女人同居三,算违法吗
      已婚男人和女人同居三,算违法吗...

  • ·您好,我這個問題有點複雜,是關於我家位於中山的祖屋的問題。這
      您好,我這個問題有點複雜,是關於我家位於中山的祖屋的問題。這房子是我爺爺建的,寫的是我爺爺的名字,但他已經去世十幾年了,這房子一直沒辦法轉到...

  • ·信用卡透支无能力还款会怎样?
      你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最近和物业签署一份小区车位租赁协议,只有小区物业负责人签字,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请律师帮忙分析,急盼回复!谢谢!...

  • ·事情经过 1、2008年(单位没要求有教师证)来单位工
      事情经过

    1、2008年(单位没要求有教师证)来单位工作 ,单位没交保险,没签合同,直至2010年底。
    ...




  • ·债权转让要了解什么注意事项
      债权转让要了解什么注意事项1、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尽管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关...

  • ·关于专利权著作权如何区分
      关于专利权著作权如何区分(1) 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

  • ·后妈有没有义务抚养 抚养义务主体有哪些
      后妈有没有义务抚养 抚养义务主体有哪些一、后妈有抚养孩子义务吗1、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2、如果具有抚养义务人不履行...

  • ·建设工程与普通的工程不同,它在工程完工之后还会涉及到很多后续
      建设工程与普通的工程不同,它在工程完工之后还会涉及到很多后续的处理,因此一般来讲只要是建设工程往往双方都会约定一定期限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如...

  • ·小产权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小产权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根据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

  • ·一、公司解除我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付?
      一、公司解除我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付?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

  • ·一、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财产怎么办?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财产的:可以从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主要根据对方是否有上述...

  • ·载货高度超过规定如何处罚
      载货高度超过规定如何处罚机动车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区分局
    ·扬中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板桥人民法庭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漆桥人民法庭
     
    律师热线


     律师在线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