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庄某某,女,汉族,1970年x月x日生,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xx号,身份证号:32018819xx74160联系电话:13xx499 被告:丁某某,女,汉族,1948年x月x日生,住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xx号,身份证号码:321088194xx068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拆迁款100000元www.njlawyer.cn。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www.njlawyer.cn。 事实与理由 2017年7月21日江桥路30#-1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被告拿到拆迁款2378039元,原告与被告属于同一户籍,应当享受自身户籍权利带来利益,除去已支付拆迁款,还尚欠100000元,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拆迁款,,被告均故意躲避拒或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予支付。依法应当及时支付拆迁款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望贵院依据事实与法律做出公正裁决长三角律师网。 此致 江都区 人民 具状人: 日期: 年 月 日 www.njlawyer.cn。... 标 签:律师动态, 拍案说法 网上搜:返还拆迁款案件起诉状 上一篇:南京百粤科贸易有限公司案件 下一篇:丁振芝 个人案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