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 上诉人:武某 ,男,1994年x月xx日生,居民身份证:34112xx999,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朱湾镇xx号 被上诉人:化某某,男,1994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xx室 上诉人因不服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2019)皖1102民初3237号,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2019)皖1102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 事实不清如下: 1对于“因证人耿丰在接受庭审质询时的陈述有相互矛盾之处”的事实没有明确指出,第二承诺书的金额被告没有解释清楚,明显存在高利贷,没有陈述此事。案件事实应当如下,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钱,同时约好不过户,双方明确借款时间归还时间,但是通过借口要求提前还款,导致上诉人还不了,同时被上诉人通过担保方式威胁上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以在本案中有些时间说不清楚。 此致 滁州市中级人民 上诉人: 年 月 日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某的委托,并指派本人担任武某的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代理人进行阅卷,并询问了当事人相关案件事实情况,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www.njlawyer.cn。现本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案件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武某借化某某12400元,在2019年3月18日归还www.njlawyer.cn。武某把房屋过户化某某,武某与化某某约定把钱还给化某某,化某某把房子过户给武某,如今武某要求履行约定,武某还钱给化某某,同时化某某把房子过户给武某,存在欺诈行为www.njlawyer.cn。 第二,房屋买卖合同上面显示是170000元,根据网上公示,该同类房屋价格一直没有变动,保持在30到32万(简装)。35万到38万(精装)。无论如何,房屋价格的70%都应该在21万元。这个明显附合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失公充情形,属于可撤销长三角律师网。 第三,综合以上二条,原告提出撤销合同应当支持长三角律师网。 此致 滁州市中级人民 .www.njlawyer.cn。... 标 签:律师动态, 拍案说法 网上搜:高利贷借款上诉状 上一篇:支付宝借款案起诉状 下一篇:南京通达船务有限公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