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咨询中心
服务领域
律师团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
首页
>
律师快报
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G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G某某诉Gt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原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原告,并查阅了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且参与了庭审。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G某某所欠的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www.njlawyer.cn
。
根据原告提供的原告的信用卡明细,能够证明信用卡透支且所欠款项都发生在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南京律师网
。
二、原告G某某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南京市雨花台区xx布艺店(以下简称xx布艺店)离婚前由原告和被告共同经营
南京律师网
。
根据原告的提供的离婚前xx布艺店送货单,该送货单上有Gt某某母亲xx的签名,由此可以证明xx布艺店由原告和被告共同经营。
(二)原告G某某所欠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经营xx布艺店和夫妻共同的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南京律师网
。
根据原告提供的信用卡明细,能够证明信用卡透支的款项均用于了夫妻共同经营七色花布艺店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三)被告Gt某某对原告G某某所欠债务是明知且同意的。
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终7719号民事判决书,Gt某某陈述原告信用卡套现是为了支付七色花布艺店的货款,能够证明Gt某某对G某某所欠债务是明知且同意的。
综上,原告所欠信用卡的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和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及婚姻法解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偿还
南京律师网
。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
上一篇:
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一案法律意见书
下一篇:
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交通事故,本人脚后跟粉碎性骨折,2020年7月12日出的事故
交通事故,本人脚后跟粉碎性骨折,2020年7月12日出的事故,现在还能起诉吗?...
·
本溪市有几个拘留所
本溪市有几个拘留所...
·
我是一名快递员,在一家快递公司上班,老板明明知道电动三轮车不让上路,为了多拉货还是让我们骑上路,在一
我是一名快递员,在一"1339988l"""快递公上班,老板明明知道电动三轮车不让上路,为了多拉货还是让我们骑上路,在一次送快递时被交警拦下...
·
两个小学生A和B在学校下课期间约定相互背着玩,在A背着B的时候,突然被学生C推倒,造成学生B胳膊骨折
两个小学生A和B在学校下课期间约定相互背着玩,在A背着B的时候,突然被学生C推倒,造成学生B胳膊骨折,学生A轻微学生C家长愿意承担60%的责...
·
查询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看守所的电话一
查询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看守所的电话一...
·
他是否可以再要求分割?,我已办理离婚手续
我已办理离婚手续,现有住房在离婚协议上已归我,但是房款是由男方付款购买,但次房是我父亲单位福利够房,如果我再婚请问我前夫是否再有权要求分割次...
·
法院判决好几年了,一直执行不了,有没有办法解决?
法院判决好几年了,一直执行不了,有没有办法解决?...
·
请问被盗了几千块钱,如何可以申请做指纹鉴定?
请问被盗了几千块钱,如何可以申请做指纹鉴定?...
·
借条无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借钱出具借条时,都会忽略了对还款期限的约定。而法律对债权人的债权保护是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限的,那么对于借条无还款期限的诉...
·
年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内容?
年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内容? 一、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办法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
·
准备离婚怎么转移财产?
准备离婚怎么转移财产?其实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种,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
·
外企代表机构可以被列为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11条的规定,外企代表机构不具有用人单位的资格,只能通过外...
·
中国汽车进口关税如何计算 一、汽车进口关税消费税是多少
中国汽车进口关税如何计算 一、汽车进口关税消费税是多少? 征收消费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进口小轿车...
·
他项权证解押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现在,很多的人都会涉及到买房的问题,比如说拆迁不还原,结婚等等。如果我们在办理相关的房产买卖的过程中,很多的人都会选择贷款的方式。贷款是一种...
·
2023年单位行贿量刑标准
一、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
·
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逮捕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逮捕吗?刑事案件不经过逮捕是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不是必须的程序。刑事案件一般程序:按照《刑...
相关法律机构:
·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
·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
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区分局
·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区分局
·
无锡市梁溪区律师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
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
·
·
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
律师热线
律师在线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57岁+
18013892489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50岁+
13305191148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43岁+
13057670467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
按照标题搜索
按照内容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