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咨询中心
服务领域
律师团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
首页
>
律师快报
合伙合同纠纷答辩状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Q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Y某某诉Q某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被告Q某某的代理律师,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自2022年1月25日建立合伙关系,且之后一直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并进行了分红。
1.原告自行到w某某万科校区询问是否需要书法老师,因该校区的教务工作是由被告负责,该校区的老师让原告联系了被告,双方从2021年10月23日开始保持联系,原告开始是想应聘w某某万科校区的书法老师,2022年1月10日,原告向被告表示希望与被告合作,其可以出钱出力,2022年1月22日,双方对合伙事项进行了面谈,2022年1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本案的《校区合伙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的合伙事项是共同经营w某某万科校区,原告出资6万元,由被告将该校区50%的股份转让给原告,双方均有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以及分担经营投入及亏损的义务,被告主要负责校区的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综合管理、团队打造、公共关系等工作,原告主要负责校区的日常运营管理、市场招生、书法教学、家长维护等工作
www.njlawyer.cn
。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6万元,并实际参与了w某某万科校区的经营管理,《校区合伙协议书》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原、被告双方均有约束力
南京律师网
。
2.被告对于合伙的w某某万科校区的场地提供者南京贝智特文化艺术培训公司(以下简称贝智特公司)的分成情况如实告知了原告,贝智特公司获取35%的利润分成来抵扣房租,剩余的65%利润原告与被告各占50%, 2022年5月13日,被告将原告应分得的分红转账了原告,原告领取了分红款项,且没有任何异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是合法成立并生效的。
二、被告对原告没有任何欺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
南京律师网
。
首先,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合伙协议前,双方经过了2个多月的沟通,原告也在w某某万科校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其对于校区的经营模式、学员人数、教学情况等与合伙事项密切相关的信息是经过充分了解的,被告从未向原告承诺过在合同订立时,校区有40-50名学生,且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校区合伙协议书》第四条第2款明确约定了原告主要负责校区的日常运营管理、市场招生、书法教学、家长维护等工作,负责市场招生属于原告作为合伙人需要承担的事务,原告在合伙过程中所做的也是上述范围内的事务,被告不存在任何欺诈的行为,原告与被告签订《校区合伙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共同经营w某某万科校区,并不是以该校区有多少学员为前提的。
其次,在合伙过程中,全部的合伙事务都是在原、被告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完成的,被告从未擅自进行处分,关于原告提及的因经营场所变更,被告擅自处分财产并不属实,原告参与了搬家的全过程,双方也没有因此产生过纠纷
南京律师网
。
再次,书法教学是《校区合伙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属于原告应承担的合伙事务,原告在双方合伙的w某某万科校区进行书法教学,是其作为合伙人的义务,被告为照顾原告,给其相应的代课费用属于额外的补偿,原告属于合伙人的身份,其是按出资份额享受相应利润分成的,原告与被告是平等的合伙关系,被告也没有和原告签订过劳动合同等有隶属关系的合同,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其代课费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在合伙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也协商过另外招聘专职老师来上课,足以证明原告的合伙人身份,而不是专职老师。
三、原告在合伙过程中单方要求退出,被告不需要返还其出资的6万元,双方的合伙关系因原告的单方退出已经终止。
..、根据《校区合伙协议书》第四条第1款的约定,原被告双方均须为校区的发展壮大而尽到股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校区的良性发展,原被告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退出,如果有一方执意退出,则则视同其放弃其在本校区的所有股权和收益,退出方净身出户,另一方不对其作做任何补偿。现原告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校区合伙协议书》,属于原告单方面要求退出,被告不需要将6万元出资退还原告,也不需要对原告做任何补偿
南京律师网
。
第二、在双方合伙过程中,因校区房租到期需要变更经营地址,在此过程中,原、被告协商一致另外租赁房屋作为教学场所,2022年7月6日,双方确定了租赁房屋的地址和价格,由中介拟好了租赁合同,原告在微信上回复被告:“你说能签了,我就签”、“你签了告诉我,我签”,因合同需要原、被告双方进行线上签字,被告确定了租房合同的内容后,通知原告确认签字,但一直无法联系上原告,原告微信不回复,电话也无人接听,直到2022年7月8日,原告微信告知被告要求被告另找老师来带学生,并短信回复房产中介:“我不打算租这里,价格我承受不了了,董如果要租让她租吧”,明确拒绝和被告一起租房,并表示不再继续合作,原告作为合伙人,在与被告协商一致确定签租房合同的情况下,又因个人原因失联,并单方面要求退出,原告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给双方的合伙事务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第三、原告于2022年7月7日,在w某某万科校区的家长群中,发布大量不实言论,在此之前,原告从未向被告提及过被告有任何隐瞒欺骗的行为,或对双方的合伙有任何不满,因原告捏造事实的言论,导致w某某万科校区的学员大量流失,很多家长要求退费,被告和贝智特公司不得不进行善后工作,为家长办理退费,同时原告还煽动带走了部分学员,口头承诺会教完该部分学员剩余的课程,被告和贝智特公司也将该部分学员剩余课程的费用转给了原告,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其他经济纠纷,且双方的合伙关系因原告的单方退出已经终止。
第四、原告作为合伙人,享受了合伙人的权利,却没有尽到合伙人应担当的责任,合伙在合伙事务出现困难时,不主动解决问题、承担责任,却发布不实的言论来诋毁被告的名誉,甚至煽动带走了部分学员,被告没有理由不怀疑原告的动机,原告的行为不但给w某某万科校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被告和贝智特公司造成了经济、名誉多方面的损失,且原告是以w某某的名义继续对其带走的学员进行教学,原告的行为也严重侵害了w某某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
南京律师网
。
综上,原告与被告的合伙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原告单方面退出合伙,且严重侵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签订的《校区合伙协议书》的约定,被告不需要返还其出资,也不需要对原告做任何补偿,原告与被告的合伙关系因原告的单方退出已经终止,且原告作为合伙人,区别于一般的劳动者,不应当按市场价领取代课费用,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一篇:
劳动纠纷答辩状
下一篇:
离婚纠纷起诉状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怎样符合法律规定呢?,我现在做童车销售工作
我现在做童车销售工作,经常会遇上关于童车的时候维修问题,这个我们如何向顾客承诺关于维修问题呢?怎样符合法律规定呢?比如儿童电动车。...
·
律师,您好,目前卫生院以小孩生父有抚养权为由拒绝为我妻子补办
律师,您好,目前卫生院以小孩生父有抚养权为由拒绝为我妻子补办出生证,小孩现在十五岁岁,生父拿了出生证十五年未给孩子入户口是否已严重侵犯了小孩...
·
我在东平县代庙镇需要去你哪里打官司吗
我在东平县代庙镇需要去你哪里打官司吗...
·
欠工人工资
欠工人工资...
·
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咨询律师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在河北廊坊打工的农民工,我所在的工厂是木材厂。在工作期间,我的三个手指(食指、中指、无名指)被机器都压断了1/2左右,没...
·
我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骗订了一份粮油买卖合同
我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骗订了一份粮油买卖合同、交定金他们不给退....
·
合同是否还需要什么值得证明和确保的吗?
合同是否还需要什么值得证明和确保的吗?...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人逃逸住院的医疗费给报吗?怎么报、受害人已死亡有医保是退休职
交通事故、人逃逸住院的医疗费给报吗?怎么报、受害人已死亡有医保是退休职工...
·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怎样的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怎样的在一些案件中,由于缺少直接强而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案件,这时结合间接证据,运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有助于司法的审...
·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承租人使用不当...
·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
·
一、抚养费男方应该给多少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一、抚养费男方应该给多少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
·
高速开车玩手机扣分多少钱
高速开车玩手机扣分多少钱目前相关法律对驾驶人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明确规定可对驾驶员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处以200...
·
贵州交通事故贵州省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是什么?
作为交通参与者,每个人都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涉及交通事故的处理。但您知道贵州省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
事实收养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事实收养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
·
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合法吗?
一、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合法吗? 家属没钱赔与直接拘留批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符合批捕条件就可以批捕,这是合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
相关法律机构:
·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
·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区分局
·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
·
山东律师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律师热线
律师在线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50岁+
13305191148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43岁+
13057670467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57岁+
18013892489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
按照标题搜索
按照内容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