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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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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z某某的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原告,并查阅了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本案中,被告W某某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的租金至今未支付。根据双方签订的《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应于2022年11月15日支付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间的租金158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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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拖延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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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上诉人作为承租人,按时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是其义务,应当遵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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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拖欠租金,迟延支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曾因被告拖延租金起诉过,2022年9月5日江宁法院立案受理,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应于2022年11月14日前支付截止至2022年11月30 日的全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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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拖欠的租金刚刚支付完毕,被告又拖延支付下一季度应付租金,其行为毫无诚信契约原则。因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不得以聘请律师至法院提起诉讼,支付律师费3000元,造成原告损失,因此被告应该立即支付原告因维权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
虽然合同约定违约金,但约定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日租金的0.05%支付违约金,经计算为0.42元/日。原告认为该违约金过低,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该违约成本过低,不能震慑合同双方按约履行合同,因此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依照以1533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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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物业费2689.2元原告已支付,但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物业费应由被告支付,因此被告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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