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律师快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答辩状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z某某的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原告,并查阅了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本案中,被告W某某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的租金至今未支付。根据双方签订的《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应于2022年11月15日支付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间的租金158410元www.njlawyer.cn。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拖延履行支付义务南京律师网。原被告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上诉人作为承租人,按时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是其义务,应当遵守履行南京律师网。被告拖欠租金,迟延支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曾因被告拖延租金起诉过,2022年9月5日江宁法院立案受理,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应于2022年11月14日前支付截止至2022年11月30 日的全部租金南京律师网。之前拖欠的租金刚刚支付完毕,被告又拖延支付下一季度应付租金,其行为毫无诚信契约原则。因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不得以聘请律师至法院提起诉讼,支付律师费3000元,造成原告损失,因此被告应该立即支付原告因维权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
虽然合同约定违约金,但约定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日租金的0.05%支付违约金,经计算为0.42元/日。原告认为该违约金过低,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该违约成本过低,不能震慑合同双方按约履行合同,因此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依照以1533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南京律师网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物业费2689.2元原告已支付,但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物业费应由被告支付,因此被告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上一篇:合伙经营纠纷民事起诉状
下一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我是一个川籍农民工,于2018年6月2O日在工地上发生伤残事
      我是一个川籍农民工,于2018年6月2O日在工地上发生伤残事故,我想资询郭律师对我这次事故发生怎样处理...

  • ·无故辞退,怎么赔偿?急!
      *烦各位解决一下,我是2010年10月份从事的一家外企,当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后来公司为了检查造了一份劳动合同但不知道真假,当时规定每天8小...

  • ·房屋向内开的门现在邻居改为向外开影响里面住的人出行不便怎样和
      房屋向内开的门现在邻居改为向外开影响里面住的人出行不便怎样和邻居解决纠纷...

  • ·交通事没有人员伤亡,我全但是对方迟迟不来交警队处我的车还在交警队扣着对方一直在我
      交通事没有人员伤亡,我全但是对方迟迟不来交警队处我的车还在交警队扣着对方一直在我应该怎么...

  • ·离婚双方都愿意的话还要提起诉讼吗
      离婚双方都愿意的话还要提起诉讼吗...

  • ·执行款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到了法院帐户。在此过程中,法院一直都不
      执行款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到了法院帐户。在此过程中,法院一直都不给当事人退款。还一直索要好处费。现在法院的说法是要“筹钱”来办理退款。但一直都没...

  • ·遗产继承,2010年6月起诉的经济案
      2010年6月起诉的经济案,并交了银行现金包全费,可到判决生效时已过了保全期,被告把钱取走了,我该怎么办?...

  • ·合同过期挂靠公司不给出户,现已过,车辆一直停运,公司偷偷的把车拖走了我是否应该交
      合同过期挂靠公司不给出户,现已过,车辆一直停运,公司偷偷的把车拖走了我是否应该交过期后的管理费?...




  • ·现在有部分军人和妻子也会离婚的
      现在有部分军人和妻子也会离婚的,不过配偶提出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的,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的,离婚的形式和一般离婚的一样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如果没有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一般是归国家所有的。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

  •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双休吗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双休吗 一、一般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双休吗 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双休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和生产需要更改员工休息时间的。不...

  • ·有见证人的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有见证人的遗嘱还需要公证吗?立遗嘱需要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

  • ·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是什么?
      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科学技术在不断进步的同时,可以说现如今的知识产权所覆盖的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多数专业的高精尖人才其实都非常注重保...

  • ·辞退员工扣除工资吗
      辞退员工扣除工资吗?辞退员工一般是不可以扣除工资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

  • ·一、员工随时都可以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员工随时都可以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


  •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区分局
    ·贵州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检察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锁金村法庭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横溪法庭
     
    律师热线


     律师在线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