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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代理被起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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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万某某的委托,指派王庆磊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 根据侵权责任法35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提供劳务一方过错造成自己损害的,由自己承担全部损害后果;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 原告受伤是因为自己放梯子不慎滑落受伤,受伤后,被告及时把原告送到医院救治,出了医药费,有效的防止了损害的继续扩大。被告在这起事故中并无过错,原告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出了这个事故本应当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却让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显失公平的,也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的过错原则。
综上所述,请法庭依法作出判决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答辩人:王庆磊
2019.5.1。...

标  签: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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