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大全 Crime Categories
律师团队 法律常识 法律机构 罪名大全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概念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虚假信息,是完全不存在的、或者是完全不曾发生的情况。

构成要件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虚假信息,是完全不存在的、或者是完全不曾发生的情况。

认定
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区别‌: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等从业人员;客观行为上,本罪强调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后者则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
‌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区别‌:本罪仅针对虚假信息的编造与传播,操纵市场罪行为方式更广泛,可利用虚假、真实或不确定信息通过交易操纵价格;主观目的上,操纵市场罪通常以牟利为目的,本罪则不要求牟利意图;若行为同时触犯两罪,一般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与预测错误的界限‌: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合理预测失误属正常现象,不以虚假信息论处,关键区分在于行为人是否故意编造虚假内容,若基于分析判断出现偏差且无欺诈故意,不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
立案追诉的具体情形包括:‌ 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致使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异常波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构成该罪需满足以下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信息虚假仍决意编造传播,过失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需同时实施编造和传播行为,且虚假信息必须对证券、期货交易产生实际影响,如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并导致价格波动、投资者恐慌或重大损失;本罪为结果犯,必须扰乱市场并造成严重后果,轻微情节或预测失误不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情节
造成严重后果: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量刑标准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虚假信息而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编造并传播了虚假信息,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的行为..

司法解释
列举了操纵市场行为,如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决策,影响交易价格或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谋取利益,该解释对“虚假信息”的认定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标准有参考价值;此外,区分故意编造与预测失误时,需以主观明知不实为要件,过失不构成本罪。‌


 

德为先 · 法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