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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

概念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
(一)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科刑.

(二)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1、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既可以表现为资金,又可以表现为财物;后罪的对象则是公众的存款,它只能表现为金钱的形式,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获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现。

2、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集资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亦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可后罪侵犯的客体却是单一的,即为国家有关集资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信贷管理制度.

(三)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

二罪都表现为非法集资,主要区别: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只是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设立或扩大再生产,对所筹资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

第三,行为方式不同,后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未经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弄虚作假现象;

第四,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本罪仅要求“数额较大”,后罪要求“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四)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二罪均属非法集资性犯罪,都包含欺诈因素.。主要区别: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行为人仅具有非法获得集资款的使用权,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客体为国家对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制度和投资人的财产利益;

第三,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在内的各种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后罪表现为行为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募集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债券;

第四,犯罪主体不同,后罪是特殊主体,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主体只能是经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或单位;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主体是经批准的具有发行债券资格和条件的公司和企业的自然人和单位,具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企业;

第五,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后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发行股票、债券 “数额巨大、造成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个人犯罪
‌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500万元以上 ‌

单位犯罪
‌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5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2500万元以上 ‌
2
立案条件
‌主观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例如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挥霍等导致无法返还.。 ‌
‌客观要件‌:使用诈骗方法(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集资。 ‌

‌金额标准‌:达到上述任一数额即可立案。 ‌

若符合上述条件,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情节
情节严重认定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

虚构项目骗取资金;
造成多人重大经济损失(如导致多人血本无归);
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秩序混乱。 ‌

特殊情形
若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且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如引发重大社会恐慌),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1、追诉标准(数额较大):[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9条]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以上2、3项量刑情节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释〔202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德为先 · 法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