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大全 Crime Categories
律师团队 法律常识 法律机构 罪名大全

金融凭证诈骗罪

概念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
(一)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区别主要是:

(1)诈骗行为发生的时空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中;后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以外。

(2)诈骗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这一金融道具实施的;后者是使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道具实施的。

(3)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金融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非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反之,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行为人伪造或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又用之骗取财物的、属于手段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立案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个人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个人诈骗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单位犯罪‌:单位实施金融凭证诈骗,‌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数额较大”不仅指实际骗取的金额,还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可能骗取的数额综合认定.。如果诈骗未遂(即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但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可能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未遂论处。‌
.

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通常指个人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如三万元至十万元左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诈骗金额较大但未达到特别巨大,或存在恶劣手段、造成重大损失等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诈骗金额特别庞大,或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情节的理解

1、追诉标准(数额较大):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五、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以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

 

德为先 · 法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