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构成要件: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认定: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根据具体的分工或职责,构成相应的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组织”,是指鼓动、唆使、召集人员建立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犯罪组织的行为
.。“领导”,是指指挥、决定、安排、组织恐怖活动组织行动的行为。“积极参加的”,是指主动、自愿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人员
.。“其他参加的”,是指除积极参加者以外的一般参加者,包括受他人鼓动、唆使、游说以及裹挟等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人员。
而且,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人员的分工或者职责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一开始仅是一般的参加者,后来可能成为组织者或者领导者,对此,应当以组织者、领导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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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恐怖活动,但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如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织或训练营地,进行体能、技能训练;
‌宣传、传播暴力恐怖思想‌: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煽动实施恐怖活动;
‌筹备暴力活动‌:制造爆炸物、设计行动计划、准备作案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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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以下行为均属“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范畴:
‌准备工具‌:如刀具、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组织/参与培训‌:策划、联络境外恐怖组织或人员;
‌策划活动‌:制定恐怖活动方案或进行其他筹备行为。 ‌
若涉及恐怖活动组织、策划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如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更严厉处罚。
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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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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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立案标准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恐怖活动,但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如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织或训练营地,进行体能、技能训练;
‌宣传、传播暴力恐怖思想‌: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煽动实施恐怖活动;
‌筹备暴力活动‌:制造爆炸物、设计行动计划、准备作案工具等。
司法解释
若上述行为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公共设施损坏等严重后果,将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具体犯罪(如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