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构成要件: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认定:
与其他罪的界限
‌与强迫劳动罪的区别‌:若行为人以暴力胁迫他人劳动而非穿戴服饰,则可能构成强迫劳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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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若行为人仅通过暴力迫使他人穿戴普通服饰(无极端主义内容),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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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该罪针对国家政权,而此罪针对法律确立的制度(如婚姻、教育、社会管理)。 ‌
具体案件中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方式及服饰内容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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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五,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或标志,即可立案追诉。具体情形包括:
‌以暴力手段强制穿戴‌(如殴打、捆绑等直接伤害他人身体的方法迫使他人服从)
‌以胁迫方式强制穿戴‌(如威胁被害人或其亲友安全、揭露隐私等精神强制手段)
‌其他强制手段‌(如限制人身自由、恶劣环境胁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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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
‌暴力、胁迫手段‌: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他人穿戴相关服饰或标志,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
‌公共场所实施‌:在公共场所实施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
‌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人员伤亡等后果,将面临更严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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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程度判定标准
‌一般情节‌:以普通手段强制他人穿戴,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
‌严重情节‌:使用暴力、在公共场所实施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行为方式: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
暴力:指以殴打、捆绑、伤害他人身体的方法,使被害人不能抗拒。
胁迫:指对被害人施以威胁、恐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被害人就范,不敢抗拒。胁迫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杀害、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威胁要对被害人、被害人的亲属施以暴力,以披露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环境迫使被害人服从等。
其他手段:除了暴力、胁迫手段以外,通过采用对被害人产生肉体强制或者精神强制的其他手段,也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