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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概念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认定
‌与受贿罪的区别‌:

‌行为方式‌: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通过设置交易环节间接使亲友获利,如高价采购;受贿罪则直接收受财物或为他人谋利.。‌

‌获利源头‌:前者获利源于市场交易(如亲友经营利润),后者获利直接来自行贿方。‌

‌法益侵害‌:前者侵犯单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职务廉洁性.。‌

‌与贪污罪的区别‌:

‌主观目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以谋利为目的,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贪污罪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特征‌:前者通常有真实交易背景,利益流向亲友经营实体;后者可能虚构交易直接侵吞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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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行为性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特定滥用职权形式,侧重为亲友谋利;后者范围更广,包括任何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行为。‌

‌法律适用‌:当行为同时符合两罪时,通常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认定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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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三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量刑情节
量刑时,损失数额是关键标准。例如,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十万元或亲友非法获利达二十万元,即构成犯罪起点。‌
如果损失无法直接计算,非法获利数额也可作为立案依据。‌
严重后果可能包括单位经营中断或资格被撤销,这些都会加重处罚。‌


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司法解释
“亲友”包括配偶、血亲、姻亲,以及与行为人具有相对固定联系和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判断时需综合考虑交往时间、日常交流、经济往来等因素。例如,长期密切交往的校友或朋友,若存在利益捆绑,也可纳入亲友范围。‌

 

德为先 · 法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