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手指轻微骨折工伤认定伤残标准是什么?
手指轻微骨折工伤认定伤残标准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工作岗位上有些职业是存在一定危险性的,容易对劳动者造成一定身体上的损害,这时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想要认定工伤是需要一些条件的,最重要的是,伤情要能评的上伤残才能通过的,那么手指轻微骨折工伤认定伤残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内容。...

  在工作岗位上有些职业是存在一定危险性的,容易对劳动者造成一定身体上的损害,这时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想要认定工伤是需要一些条件的,最重要的是,伤情要能评的上伤残才能通过的,那么手指轻微骨折工伤认定伤残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内容。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规定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九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手损伤

重伤一级

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重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 36%。

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e)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 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 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 2至 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轻微伤

a)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

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 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申请工伤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如果伤情没有影响手指功能的话是不算伤残的,自然也无法通过手指轻微骨折工伤认定的,如果影响了手功能,再符合工伤前提,此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伤残等级要看对手功能影响的程度。在这里提醒广大劳动者工作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手指轻微骨折工伤认定伤残标准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与李某协商创办建材公司,注册公司法人为李某妻(已签订了公司
·他们该赔我多少钱,我在物流公司开车
·追讨债务,有借条,有分期还款日期,但借款人经营的企业在别人名
·我有陈旧性肺结核我老公不管我,我回了我家,复查肺结核两百他不
·你好,我问下关于诉讼离婚的事情:今年6,17号第一次在晓天法
·扶养费不给,多长时间可以起诉,都需要啥
·二行车以前走高速收收成一行车现在上高速要叫补交还要罚款合法吗
·你好,农村建房时工人自己割到手责任在哪方
·你好,我这边有离婚彩礼纠纷方便咨询一下吗?
·对方借钱不还,现在失联了,我打算起诉他需要帮助
·医院做痔疮手术后,肛门头大,坠胀
·自已有家小店,在店内办理小额存款合法san
·怎么四级伤残待遇,律师你好!我看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后有些不理解
·房产如何分配,房产分配;父故
·有关婚姻方面的问题咨询!
·你好,我想请问:我们的房子是我丈夫的单位出了地价税,房产证的

■ 相关内容
·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要想终止劳动合同的,要么是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形,要么是符合当事人之前约定的情形,当然在一些情形企业也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那究竟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工程的质量是工程存在的基础,一个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才能使人们的安全得到保障。但是由于没有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等原因,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依旧是较为常见的。且按照受损程度,可以将工程事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事故的处理办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没有成年的孩子需要父母提供一些物质上的帮助,也就是需要抚养未成年人,即使是父母离婚了,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仍然是存在的,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


·工伤鉴定标准和劳动法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众所周知,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程序中的首要环节。因此工伤认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对于工伤的认定必须依靠于工伤鉴定标准。比如粉碎性骨折、手指缺失等等在工伤鉴定标准中都有所规定。那么,工伤鉴定标准以及劳动法骨折工伤赔偿标准2017是如何规定?请跟随律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缺陷工程的受害人为什么要尽快通知保险人或保证人?
      建筑工程通常工期很长,履约过程也相当复杂。为了保证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义务,业主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合同时,保证人根据保函的条款补偿和支付业主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通常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有关保函或保......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宗某从安徽某公司处分包由公司承建的某区凤凰苑一期项目木工工程。工程完工后,宗某将项目部拨付额度工程款项挪用,并逃匿至外地,逃避支付被害人李某、马某等40人工资共计24.5万元,六安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保障检查责令书留置送达至被告人宗某......

·医疗纠纷赔偿协议范本
      医疗纠纷赔偿协议范本一、医疗赔偿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一、患者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身份证号:住院号......

·拿到大赵戈庄村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么?
      拿到大赵戈庄村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么?土地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将土地转让给农民,用以承包生产发展当地经济或者居住。使用土地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类型有着不同的使用年限。那么,拿到大赵戈庄村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合同转让纠纷诉讼当事人
      合同的转让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拆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

·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五证”
      (l)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5)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上海市商......

·关于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

·哪些离婚后财产纠纷只能提起再审?
      通常两种情形只能再审: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这两种情形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1、A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

·城镇居民医保办理的对象有什么规定
      说到城镇居民医保办理,就不得不提一下办理的程序,其实,只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办理起来还是不难的。那么,城镇居民医保办理的对象有哪些呢?城镇居民医保的办理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城镇居民医保办理的对象凡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快速的生活节奏里,总是有加不完的班做不完的工作,某企业因为员工过劳得病的新闻也层出不穷,更有甚者在员工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与员工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1、法律对员工医疗期的具体规定:根据......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与李某协商创办建材公司,注册公司法人为李某妻(已签订了公司
·他们该赔我多少钱,我在物流公司开车
·追讨债务,有借条,有分期还款日期,但借款人经营的企业在别人名
·我有陈旧性肺结核我老公不管我,我回了我家,复查肺结核两百他不
·你好,我问下关于诉讼离婚的事情:今年6,17号第一次在晓天法
·扶养费不给,多长时间可以起诉,都需要啥
·二行车以前走高速收收成一行车现在上高速要叫补交还要罚款合法吗
·你好,农村建房时工人自己割到手责任在哪方
·你好,我这边有离婚彩礼纠纷方便咨询一下吗?
·对方借钱不还,现在失联了,我打算起诉他需要帮助
·医院做痔疮手术后,肛门头大,坠胀
·自已有家小店,在店内办理小额存款合法san
·怎么四级伤残待遇,律师你好!我看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后有些不理解
·房产如何分配,房产分配;父故
·有关婚姻方面的问题咨询!
·你好,我想请问:我们的房子是我丈夫的单位出了地价税,房产证的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