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 > 国际贸易运输>>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由于航速提高、较短航次或提单转让过程延迟的情况下,货物一般先于提单抵达目的港,严格凭单放货可能导致压货、压船、压舱、压港,不仅不利于生产流通,...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由于航速提高、较短航次或提单转让过程延迟的情况下,货物一般先于提单抵达目的港,严格凭单放货可能导致压货、压船、压舱、压港,不仅不利于生产流通,还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面临被强制拍卖或没收的危险,承运人往往被无正本提单的收货人说服或凭副本提单加担保交付货物。
无正本提单放货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一方面,承运人签发提单,不仅是收到承运货物的证据,同时与提单持有人形成运输合同,承运人必须把货物安全送到目的港并正确交货,才属完全履行运输合同;而无单放货,承运人在未提交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货给收货人,未履行正确交货的义务,应属违反提单所体现的运输合同义务。另一方面,无单放货也侵犯了正本提单持有人对提单项下货物享有的物权。对于卖方,其享有货物所有权,若买方不付款赎单,货物所有权并未转移,卖方对其货物享有中途停运权和处分权;对于质押银行,其享有对货物的担保物权,提单成为买卖合同货款的担保凭证,若买方不付款,银行有权对提单项下货物行使留置权。因此,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无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将损害卖方或银行对于货物享有的合法权利,不但违反运输合同中应有的交货义务,同时也构成侵权。
无单放货确属违法行为。首先,《海商法》第71条明确规定,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凭单放货是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各国接受和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第71条并未赋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因此,即使承运人与托运人在租约中约定可不凭正本提单交货,也会因违反第四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根本不适用于第95条“租约并入条款”的情况。其次,1983年下发的允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国务院文件不仅在法律上难以找到依据(仅是起协调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只能对国内船舶及与此有关的专业部门发挥协调作用,对国外当事人不能构成任何法律约束力),而且在实践中也容易产生许多消极作用(该文件的确为解决疏港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使无单提货现象日趋严重,常常出现承运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交货后,又出现了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交货,使承运人无所适从,常常发生纠纷,导致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责任承担的总的原则是:承运人对无单放货承担全部责任,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论主观上有无过错。这是英美法中的严格责任,也为各国法律和实践所认可,在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问题上,承运人适用严格责任已成为各国普遍适用的惯例。
对无单放货提起的侵权之诉,承运人能否也享受责任限制?根据《海商法》第58条,如果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属于本法58条所指“货物灭失”,则不论海事请求人是否为合同一方,即使承运人与索赔方之间无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仍可援用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抗辩理由和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但是,依《海商法》第59条,承运人无单放货多属“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的行为,大都丧失依本法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而且不同于合同之诉,侵权之诉中的承运人并无另行约定限责的可能。然合同之诉中当事人关于责任限制的另行约定仅是理论意义上的可能性,无单放货的责任范围,无论是在违约或侵权,基本是相同的。

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工程转包人,负责施工,当时没有签订协议,现在在工程
·开网店被骗了4000左右可以要回来吗
·请问在上班时间,骑自行车外出办理公事,不堪从车上摔下来,腿摔断了,算不算是工伤?
·民事赔偿终审判决后原告方能否上诉
·他只要赔9万就行了。合理吗
·请问农村房屋,是父母建造的,房屋产权证上名字写的母亲的,兄弟
·劳动合同签订后被辞退该怎么办?
·您好,请问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扫不出来有问题吗
·我是批发商一个人在我这要件货我给开了三件货少开的一起拿走了我联系过她被他拒绝了这
·两女户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农村户口
·我上班其间不小心被钢板割断了左膝筋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要求怎么赔偿
·我老公出轨了,不想给孩子的抚养权,还想让我净身出户,不让孩子们给我见
·我在手机上xx借了一万五还掉四个月了不过利益好高我这个月没钱还已经委外了他会找我
·工厂没给签劳动合通书,受伤了怎么赔
·你好我安图的,离婚20多年没有看判决书,现在用发现出生日期写
·在平台做任务,现在钱提不出来了

■ 相关内容
·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的风险防范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表示其已接管货物的收据,而且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即使货物已不在承运人占有或控制之下,提单持有人仍可向其或实际占有人无条件地主张对货物的所有权。因此,收货人不能提交有效提单,承运人就不应将货交出。在提单延误的情况下,发货人[托运人]将货物......


·提单上承运人的法律身份确定
      承运人的识别,首先从提单上的记载来判断。依《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中,提单上关于承运人的记载有三处:提单正面抬头印刷的运输公司的名称、标志;提单正面右下角的签名;背面“承运人识别条款”和“光船租船”条款。  首先,实践中不管是......


·无单放货选择侵权还是违约?
      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一直将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等同于所有权凭证,持有或转移提单就构成对所有权的拥有或者转移。但是,对“物权凭证”的深入分析又使得“转移提单即转移货物所有权”这一观点备受质疑。“物权凭证”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它与货物本身,货物的占有权、......


·记名提单是否可以可转让?
      《海商法》仅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但到底是指绝对不得转让,还是提单记名人得背书转让,或是提单记名人得按民法债权转让方式转让并不明确。由此引发了我国学界一种流传甚广的说法:记名收货人可以背书转让提单。从各国法律上看,记名提单是否可以背书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明......


·机动车险种选择
      1、车辆保险有些什么险种?  选择险种时有具体要求吗?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是指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它们各自还有附加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一、认罪服法;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四、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立功......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

·放行偷越国 (边)填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填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

·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地讲,商标使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他们之间依法自行设立的,规定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之中。在实践中,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许可人依合同的约定享有收取商标许可费的权利;有监......

·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况
      按照现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12种: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海上保险的代位求偿原则
      如果保险标的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的,被保险人当然有权利向肇事者就其侵权行为所致损失进行索赔。由于海事诉讼往往牵涉到许多方面,诉讼过程旷日持久,保险人为便利被保险人,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同时取得被保险人在标的物上的相关权利,代被保险人......

·离婚财产分割之住房公积金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根据《婚姻法》17条的有关规定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

 
南京国际贸易运输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我是工程转包人,负责施工,当时没有签订协议,现在在工程
·开网店被骗了4000左右可以要回来吗
·请问在上班时间,骑自行车外出办理公事,不堪从车上摔下来,腿摔断了,算不算是工伤?
·民事赔偿终审判决后原告方能否上诉
·他只要赔9万就行了。合理吗
·请问农村房屋,是父母建造的,房屋产权证上名字写的母亲的,兄弟
·劳动合同签订后被辞退该怎么办?
·您好,请问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扫不出来有问题吗
·我是批发商一个人在我这要件货我给开了三件货少开的一起拿走了我联系过她被他拒绝了这
·两女户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农村户口
·我上班其间不小心被钢板割断了左膝筋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要求怎么赔偿
·我老公出轨了,不想给孩子的抚养权,还想让我净身出户,不让孩子们给我见
·我在手机上xx借了一万五还掉四个月了不过利益好高我这个月没钱还已经委外了他会找我
·工厂没给签劳动合通书,受伤了怎么赔
·你好我安图的,离婚20多年没有看判决书,现在用发现出生日期写
·在平台做任务,现在钱提不出来了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