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劳动者主动自离有工资吗?
劳动者主动自离有工资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自离有工资吗?自离即自动离职,是员工擅自做出的离岗行为,相当于无视自身应进行的工作,在工作时间直接离开岗位,去办理其他私人事项的旷工行为,和辞职是不同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有可能需要赔偿单位经营、生产的损失。若是因特殊原因未到岗工作,出现工资未...

  自离有工资吗?自离即自动离职,是员工擅自做出的离岗行为,相当于无视自身应进行的工作,在工作时间直接离开岗位,去办理其他私人事项的旷工行为,和辞职是不同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有可能需要赔偿单位经营、生产的损失。若是因特殊原因未到岗工作,出现工资未到帐和被辞退的,可求助于律师。


一、什么是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二、自动离职能否享受辞职工资待遇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三、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处理、会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对于自动离职的人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通常都会制订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名员工应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对此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处分。对于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可按旷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一事实上要书面送达被处理人。倘若无法书面通知,企业需审慎处理此事,不可草率处理。因为企业对人员进行处理,程序上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该处理决定面临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二)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企业有权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员工奖惩规定。只要企业制订的奖惩规定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据此企业就可以针对自动离岗人员适用惩处措施,如有解除合同的规定,亦可以适用之。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送达自动离职者本人。原劳办发[1995]179号《关于通过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使其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媒体通知等。”因此在企业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做好解除手续的保管工作。

(三)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

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约定从约定;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由此可以看到,企业行使损失求偿权时,求偿对象是指一般员工,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产生了前述损失是自动离职员工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企业对其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四)企业享受违约金求偿权

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规定的离职人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向负责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五)职工擅自离职、停薪留职期满不归如何处理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

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1992]45号《复函》重申了以上意见。

(六)企业用哪些形式通知职工回单位方能对逾期不归者进行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的规定,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奖惩条例》的规定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按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劳人计[1983]61号文件第6条和劳办发[1994]48号《复函》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

自离有工资吗?自动离职一般无法获得工资待遇,除非特殊情况。对于自动离职人员,单位有解雇、处分等权利,还可能索要生产经营损失赔偿。若要进行离职或因私请假,应事先和用人单位打好招呼,双方协商后再进行。试用期内劳动者应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合同,正式员工应提前三十天解除。有劳动纠纷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劳动者主动自离有工资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做了七解除劳动合同工厂要赔偿吗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我是南京某企业员工7月11号入职到10月11号试用期结束
·你好,我有一个经济纠纷的案子想咨询一下,现在忙吗
·债务起诉,债务纠纷,债务纠纷,借钱到期不还,我要去法院起诉,
·想委托你所打一个2011年在泗洪县购房,至今无音讯,现要求退
·这件事可以算通过吗?,我们单位出资进行一家国企改制
·女带一儿子,男有儿子归前妻,再婚可以再要一个孩子吗
·房屋土地拆迁分配
·辞工一个月到日期了,老板不让我走,说我走就别要工资了
·你好律师,我老公不知道出什么事了,现在也不知道在哪里被刑拘,
·她应该怎样办才好?,我的一个朋友
·浦城县看守所地址,麻烦告诉我一下
·你好,我咨询一件邻里纠纷事情,我家邻居有颗数,枝叉伸过来遮挡
·当月没有做够保低工资说要扣上个月工资来补这个月找公司领导说他们说老板说的让找老板老板也不在公司让他们
·妻子离家四年,回来三个月后提出离婚,我有权利知道她这四年都干
·洗衣机被衣服拉锁整坏了售后服务说是人为损害对不对

■ 相关内容
·如何写好工作调动申请书范文
      人的生活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出生、教育到工作、死亡一直处在不停的变化之中,上学的学生可能会因为班级变化认识新的同学,工作的同事可能会因为岗位的调动去了其他的地方。今天,我们要为您讲解的就是,如何写好工作调动申请书范文?以下是两篇可供参考的范本。一、工作岗位调......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办理相关赔偿的事项,发生工伤是非常不幸的事件,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是,工伤认定期间工资的发放,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从而来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算?下面......


·解聘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解聘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解聘合同就是解聘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的。但是有很多劳动者问解聘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承担是否会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解聘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解聘是有劳动者主动提出的,也有被动解聘的,......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起诉?
      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城市工作、进入企业工作,出现大量务工人员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进入公司工作,在出现纠纷时才发现没有合同,而许多公司又以没有合同为由拒绝协调。那么,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起诉呢?请读者随我们细细道来。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

·财产保全的一般期限
      向法院申请的诉前/诉讼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

·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婚内财产需要公证吗
      不少人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办理的财产公证,当然也有夫妻是在婚后办理的财产公证。那么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此时要是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话,是不是也要办理了公证才有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

·工程造价纠纷案例
      工程造价纠纷案例一、案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业主、监理、审计等部门共同招标询价,对该门窗工程进行共同招标询价,由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单价为总费用单价,含所有费用。在工程结算中,业主认为应扣除原合同总价中铝合金门窗暂定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措施费和规费......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一、变更合同价款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

·自首的法定从宽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可以看出,对确定为自首的被告人,法院在对其量刑时有四种法定的裁量方式: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或不从宽处罚。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的法定从宽处罚幅度规定得......

·无单放货的责任
      无单放货,只要无免责事由,承运人就应该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无单放货既违反了运输合同正确交货的义务,又侵犯了提单所表彰的物权,因而无单放货的责任也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提单持有人既可提起侵权之诉,也可选择违约之诉。我国《海商法》及海牙、维斯比规则均规定,不......

·若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话,则说到司机就不仅仅是肇事的
      若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话,则说到司机就不仅仅是肇事的一方了,受害的一方也是有司机的。而这里我们讨论的仅仅是肇事一方的司机,在事故发生后应该采取的措施。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该怎么办吧。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司......

·离婚财产归小孩协议书怎么写?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应写明离婚理由,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会商议将家中财产留给子女,那离婚财产归小孩协议书怎么写?我们提供了相关的范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离婚协议书男方:____......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在工厂做了七解除劳动合同工厂要赔偿吗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我是南京某企业员工7月11号入职到10月11号试用期结束
·你好,我有一个经济纠纷的案子想咨询一下,现在忙吗
·债务起诉,债务纠纷,债务纠纷,借钱到期不还,我要去法院起诉,
·想委托你所打一个2011年在泗洪县购房,至今无音讯,现要求退
·这件事可以算通过吗?,我们单位出资进行一家国企改制
·女带一儿子,男有儿子归前妻,再婚可以再要一个孩子吗
·房屋土地拆迁分配
·辞工一个月到日期了,老板不让我走,说我走就别要工资了
·你好律师,我老公不知道出什么事了,现在也不知道在哪里被刑拘,
·她应该怎样办才好?,我的一个朋友
·浦城县看守所地址,麻烦告诉我一下
·你好,我咨询一件邻里纠纷事情,我家邻居有颗数,枝叉伸过来遮挡
·当月没有做够保低工资说要扣上个月工资来补这个月找公司领导说他们说老板说的让找老板老板也不在公司让他们
·妻子离家四年,回来三个月后提出离婚,我有权利知道她这四年都干
·洗衣机被衣服拉锁整坏了售后服务说是人为损害对不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