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律师快报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挂牌运行后受理“第一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2019年7月15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泰州市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等61人为被告提起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本案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挂牌运行后受理的“第一案”,也是该法庭试行网上跨域立案的“第一案”www.njlawyer.cn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设立的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江苏全省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上诉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南京律师网

  泰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书指控,张某某等61人或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和方法,非法捕捞鳗鱼苗;或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其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多次收购并加价出售。上述行为造成长江鳗鱼资源和其他渔业资源的严重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南京律师网

江苏省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置9个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包括在南京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在苏州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无锡市宜兴市、滨湖区、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等。其余基层.不再受理审理相关环境资源案件南京律师网
此外,在南京市中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上述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此次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将进一步推进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主客场问题”,有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力争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创造更多“江苏经验”“江苏品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8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786件。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393件,对3077名污染者追究刑事责任南京律师网。新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3件,判处污染者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19亿元。江苏省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5400余万元。
南京律师网

上一篇: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地址、电话、管辖范围
下一篇:南京海事法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管辖范围、电话、地址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法院申请过几次离婚了,但对方一直不肯离婚,我应该怎么办?
      法院申请过几次离婚了,但对方一直不肯离婚,我应该怎么办?...

  • ·微信去限额,里面有一千多块钱,无缘无故就没了,也没有交易记录
      微信去限额,里面有一千多块钱,无缘无故就没了,也没有交易记录 ...

  • · 高淳监狱2021年探监时间表,星期六星期天给会见犯人
      

    高淳监狱2021年探监时间表,星期六星期天给会见犯人吗...

  • ·您好,想问一下,我是外地嫁来南通的苦命女人,丈夫从结婚到现在
      您好,想问一下,我是外地嫁来南通的苦命女人,丈夫从结婚到现在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前常找各种理由家暴打骂。现在不出手也是各种辱骂,恐吓,让...

  • ·下班途中,为躲避其他车辆,自己摔伤,算工伤吗san
      下班途中,为躲避其他车辆,自己摔伤,算工伤吗divclass="w990mamt20...

  • ·请问接到法院中止审理开庭的通知,裁定书应该在什么时候送达
      请问接到法院中止审理开庭的通知,裁定书应该在什么时候送达分享我也要提a2条回san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san2位律师回san汪晓a...

  • ·我工伤未报致重残 只有在家等死或自*
      我工伤未报致重残只有在家等死或自*寻求帮助没人管...

  • ·我老婆要离婚,我们有三个小孩,我每个月都寄钱回家,又没有打老
      我老婆要离婚,我们有三个小孩,我每个月都寄钱回家,又没有打老婆你说这样能离吗...




  • ·就业合同中途毁约有什么后果?
      就业合同中途毁约有什么后果?与公司之间建立的就业协议属于普通合同性质,区别于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具有法律效力。2、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五百零...

  • ·假协议离婚后财产反悔可以起诉分割吗
       一、假协议离婚后财产反悔可以起诉分割吗? 可以,当事人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

  • ·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计算 (一)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

  • ·遗嘱一定要指定执行人吗?
      遗嘱一定要指定执行人吗?遗嘱不是一定要指定执行人,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

  • ·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对于触犯刑法的罪犯必须由检察院出面将其作为被告进行指控并且请求法院进行公正的判决,但是检察院想要成功让罪犯得以惩罚就必须要得到相关的证据以及...

  • ·提前还款解除合同的利息怎么计算
      提前还款解除合同的利息怎么计算 一、什么是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借款方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在某些情况下对借款人...

  • ·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

  • ·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


  •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区分局
    ·江苏省公安厅
    ·常熟律师
    ·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律师热线


     律师在线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