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张某某的妻子以及被告人张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张某某贩卖毒品案的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已经依法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参与了今天法庭的审理,辩护人对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不持疑议,现仅就被告人张某某贩卖毒品罪的量刑部分,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张某某属于初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从被告人张某某今天的庭审可以看出,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综上,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对被告人张某某予以从轻处罚.www.njlawyer.cn。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 月 日www.njlawyer.cn。... 标 签:律师动态, 拍案说法 网上搜:贩卖毒品案辩护词 上一篇:承包合同、租房借款抵押协议纠纷案答辩状 下一篇:郭仲秋-个人案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