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律师快报

南京律师谈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www.njlawyer.cn。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南京律师网。”

与《通知》、《规定》相比,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南京律师网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南京律师网。”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对比旧规定:
财产保全具体期限旧规定: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南京律师网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南京律师网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以上是旧规定对比,请注意。

★有债权债务、财产纠纷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欢迎来电:13951899110(合同欠款、民间借贷、工程款等)南京律师网

上一篇:如何让老赖尽快还钱?
下一篇:南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多少钱?如何取保候审?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我和老公被打了,构成轻微伤,对方不赔偿怎么
      我和老公被打了,构成轻微伤,对方不赔偿怎么...

  • ·请问律师,我因投资宜华生活股票因上市公*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调查
      请问律师,我因投资宜华生活股票因上市公*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调查而损失几十万,能否代理起诉索赔...

  • ·前几天我找到一份网络兼职,她要求我拍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还有手持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银行卡正反面照
      ...

  • ·交了定金,对方房子不卖了,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交了定金,对方房子不卖了,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 ·我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公司因找不到客户,怪我们业务员,我们辞职却以种种借口不发1
      我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公司因找不到客户,怪我们业务员,我们辞职却以种种借口不发1个半月的公资,我应该怎么投诉...

  • ·这么明显的错误却是一点过错都没有吗,我该怎么办
      97年我做阑尾手术并卵巢囊肿手术,医生却在我不知情的时候把我的卵巢摘除,04年我在另一家医院做对策卵巢囊肿切除术,医生翁告诉我的卵巢少一个,...

  • ·离婚6年多,现想起诉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6年多,现想起诉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 ·劳动合同的问题,急急,急急,我已经毕业了,今天老师和我说以前签
      急急,我已经毕业了,今天老师和我说以前签的合同没经过审核,学校现在为了提高就业率说花钱给我们签劳动合同,说只是挂空档,档案还在我原来的人才市...




  • ·离婚丈夫隐匿财产怎么办?
      离婚丈夫隐匿财产怎么办?离婚男方隐匿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举证,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 ·广东省关于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关于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广东省关于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

  • ·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屏障,是以国家公权力作保障的铜墙铁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严格按照离婚诉讼的程序进行。完整的离婚诉讼程序包括:起诉...

  • ·一、离婚时经济补偿的条件?
      一、离婚时经济补偿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 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1)...

  • ·埋藏物与无主物之间的联系 最近洪涝变得特别厉害,让房屋倒塌
      埋藏物与无主物之间的联系 最近洪涝变得特别厉害,让房屋倒塌不少,而被掩埋在下面的埋葬物究竟归谁所有,又如何安置,成为一个问题。对于埋藏物与...

  • ·劳动关系的解除类型有哪些
      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

  • ·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协商、调解、诉讼这些都是可以的。但当事人在实际选择处理方式的时候,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自己所遇到的纠纷是否适用该种...

  •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


  •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区分局
    ·全国律师黄页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
     
    律师热线


     律师在线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