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
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有利于加大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同时也是江苏法院优化资源环境审判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改革,积极构建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重大举措。
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的成立,标志着太湖流域在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开启了新征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将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以最严司法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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