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咨询中心
服务领域
律师团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
首页
>
律师快报
合同纠纷再审申请书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南京市栖霞区某某百货商店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CC大学
第三人:某某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因与再审被申请人、第三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1民终651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1民终651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www.njlawyer.cn
。
事实与理由:
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南京律师网
。
一、二审法院认定再审被申请人将案涉招标项目作出终止处理,符合程序与相关法律规定,缺乏证据证明,认定事实错误。
再审被申请人废标、终止招标项目的行为超过法律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且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终止招标的行为违法,二审法院对此未作审查
1. 再审被申请人委托第三人发布的招投标公告中,“实际占用”的理解不存在任何歧义,完全可以进行核实,且再审被申请人先后进行了两次评标,再以招投标公告存在歧义为理由终止招标,不符合常理
南京律师网
。
再审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25日委托第三人发布招投标公告,于2020年6月16日发布第一次中标公告,后因再审申请人提出质疑且成立,2020年7月2日,再审被申请人重新开标,并于当天发布更正公告,再审申请人成为案涉标段的中标人,2020年9月7日,再审被申请人委托第三人发出终止公告,终止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项目招标工作,终止项目的理由是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3.2废标条款:(4)评标工作组会认定招租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本案招标工作前后经历两次开标,两次评标,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招租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应当在第一次评标或者第一次发布中标公告的质疑期内提出,在第二次评标完成后再以招租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为由废标,明显违反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程序
南京律师网
。同时,本案招标项目中的房屋属于再审被申请人的房产,招标文件规定的“实际占用”完全可以由再审被申请人自行核实,并不存在任何歧义,且再审申请人也对此尽到了举证责任,因此,再审被申请人终止招标的行为,不符合程序和法律规定。
2.再审被申请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投标人的质疑作出答复,再审被申请人发出终止公告的时间超出法定期限,中标公告的内容对再审被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再审被申请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5.5规定: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南京律师网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020年7月2日,再审被申请人发布中标公告确定再审申请人为案涉标段的中标人,其后,再审申请人多次要求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但再审被申请人只口头告知有其他投标人提出质疑,却没有给出任何书面形式答复。根据再审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再审被申请人在2020年7月5日收到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后,于2020年7月27日才出具复评报告,2020年9月7日,再审被申请人委托第三人发出终止公告,终止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项目招标工作,被告复评及发出终止公告的时间,均已超过法律或招标公告规定的答复时间,违反了法定的程序和期限
南京律师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标投标法》对于招标人终止招标未作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案被上诉人终止招标后,也没有退还收取的上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二、按照再审被申请人的惯例,再审被申请人2020年7月2日作出的《南京CC大学门面房租赁项目结果更正公告》属于承诺,再审被申请人应当与再审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再审被申请人在确定再审申请人中标后,虽然收到了其他投标人的质疑,但其复评及发出终止公告的时间,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答复时间,且其终止招标项目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再审被申请人2020年7月2日作出的《南京CC大学门面房租赁项目结果更正公告》应该为生效且最终确定的中标结果。根据再审被申请人在之前招标工作中的惯例,再审被申请人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公告期满,直接与再审申请人签订合同,不会再另外向再审申请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因此,再审被申请人2020年7月2日作出的更正公告,应当视为对再审申请投标文件的认可,属于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再审被申请人对于租赁合同的承诺已经生效,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仅仅是履行法定招投标手续
南京律师网
。
综上,本案再审被申请人终止招标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定程序,也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再审被申请人终止招标的行为违法,再审被申请人作出的更正公告属于承诺,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再审被申请人应当与再审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南京律师网
。
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上一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
下一篇:
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在楼门口外的鞋架子上拿了一支鞋子,被判为盗窃罪,价格大约50
在楼门口外的鞋架子上拿了一支鞋子,被判为盗窃罪,价格大约500左右一双.被拘留了5日罚款200元!合理吗?...
·
我请问一下我微信冻结是怎么回事?
我请问一下我微信冻结是怎么回事?...
·
贷款办不出,谁来担责任!
我的一个朋友通过中介居间介绍与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总房价23.28万,双方约定首付11.28万,按揭12万,现在由于政府调控,...
·
在廉江市塘蓬法院起诉都需要什么
在廉江市塘蓬法院起诉都需要什么...
·
村里叫我种的荒地,现在卖了,土地补偿该给我吗
十年前,村里有块荒地,村主任叫我种,我就种了10年,我种上了桃树,现在卖了,土地补偿该给我吗...
·
多长时间起诉失效
多长时间起诉失效....
·
个人去与增用山林开发旅游区得到赔偿费如何赔偿村民?
个人去与增用山林开发旅游区得到赔偿费如何赔偿村民?...
·
卡主以不当得利行为不提供任何服务
卡主以不当得利行为不提供任何服务...
·
商标权续展期有效期有多久
一,商标权续展期有效期有多久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
·
服装商标侵权案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服装商标侵权案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服装品牌商标进行侵权的,侵权赔偿有不同的赔偿方式,如果有造成实际损失的,一般是按实...
·
常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以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属于一类,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实际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实施的贪污犯罪。根...
·
打人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
打人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1、致使受害人轻微伤,看是故意伤害行为还是打斗所致。如果因民间纠纷打斗所致,警方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处罚。对于...
·
刑事案件14天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14天的规定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可以延长一至三日,所以,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
·
对罪犯裁定减刑包括在看守所的时间吗
一、对罪犯裁定减刑包括在看守所的时间吗? 对罪犯裁定减刑不包括在看守所的时间,因为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本身就可以折抵刑期,不算是减刑。 《...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科教文卫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个人隐私也越来越关注了,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总会遇到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大多是为了获取利益,...
·
聚众斗殴可以判缓刑吗 聚众斗殴致人轻伤怎么判
要是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对罪犯同时判处了缓刑的话,这对罪犯来讲就是很有利的,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但这也仅仅限于主刑,附加刑仍旧是要执行...
相关法律机构:
·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
江苏省看守所
·
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公安分局
·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区分局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城东人民法庭
·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
律师热线
律师在线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57岁+
18013892489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50岁+
13305191148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43岁+
13057670467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
按照标题搜索
按照内容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