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律师快报

南京宠物律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南京宠物律师团队成员和宠物打交道将10多年,专门处理宠物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宠物饲养、交易、医疗纠纷及宠物权益保护、流浪动物救助、流浪动物基地的管理以及涉及宠物法律问题的咨询及诉讼。 ‌

为宠物打官司的当事人,“从经济方面考量,得不偿失”www.njlawyer.cn。但很多人坚持把官司打到底,有人花了10万元做司法鉴定,有人辞职自学法律,有人耗了几年,打一场可能会输,但哪怕赢了也赔不了多少钱的官司南京律师网

也有一些特别的官司——夫妻离婚,宠物归谁?猫抓人,人有错吗?主人死了,宠物能继承遗产吗?

南京宠物律师认为,与宠物有关的法律纠纷常见的有以下这些:

1、宠物交通事故纠纷
若宠物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责任认定需结合宠物主人对宠物的管控情况(如是否牵绳)和司机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例如,宠物未牵绳但司机存在过错的,双方需按责任比例分担损失南京律师网。 ‌

2、宠物遗弃责任
若宠物主人遗弃非烈性犬导致他人受伤,主人仍需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逗狗引发事故),可减轻遗弃者的责任。 ‌

3、宠物收养责任
收养他人遗失宠物后因过失导致宠物死亡,通常仅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未积极治疗)时承担赔偿责任南京律师网。 ‌

4、宠物饲养纠纷
若宠物因交宠物医院或者他人代为饲养受伤或死亡,责任认定需结合代养的具体协议条款,以及是否尽到饲养责任而定。
宠物医院或者他人是否可以主张合理的饲养费用。

5、宠物伤人纠纷
若宠物因追咬或者奔跑等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责任如何认定,主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6、夫妻离婚,宠物归谁?
宠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7、宠物继承纠纷
主人去世,宠物能否继承遗产? 宠物狗虽然不能继承遗产,但可以享受遗产南京律师网。应该对遗产管理人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保障宠物能够享受到遗产。

8、宠物死亡,可以索赔精神损失费吗?
宠物算是有特殊意义的财产,一般来讲,律师会将宠物死亡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写到诉状中。但是,精神损失的费用该怎么算?
南京律师网

上一篇:南京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下一篇:南京市看守所更名为南京市第一看守所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请问各位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我与现任丈夫李于1999年结婚,双方均为第二婚,且各有两个孩子。李是一个农民,结婚后就将户口从农村转到我户头上来成为城镇户口,和我的两个孩子...

  • ·请问我老公因盗窃罪被抓,他当时被对方发现没有拿走任何财物,现在被刑拘快4个月了,请问到法院宣判如果判
      请问我老公因盗窃罪被抓,他当时被对方发现没有拿走任何财物,现在被刑拘快4个月了,请问到法院宣判如果判 ...

  • ·您好,我和朋友买了台设备,合作了七年,一直没有清算帐目,只是
      您好,我和朋友买了台设备,合作了七年,一直没有清算帐目,只是每年都分点红利,现在不想合作了,准备清算一下,但是对方却耍赖了,以记不清为由,对...

  • ·双重户口领了拆迁房
      双重户口领了拆迁房...

  • ·1996年在押犯孙建民当时判三年,逃跑时是孙管教和方管教当班
      1996年在押犯孙建民当时判三年,逃跑时是孙管教和方管教当班,孙管教以死方管教还在,当时经过找人花钱把事办好了也没有再回监狱现在放票啥都有,...

  • ·现在被羁押的人员,谁能看得到!
      现在被羁押的人员,谁能看得到!...

  • ·我打工老板没给开工资,给我打了个欠条,一直也不还钱,我该怎么san
      我打工老板没给开工资,给我打了个欠条,一直也不还钱,我该怎么san我打工老板没给开工资,给我打了个欠条,一直也不还钱,我该怎么887690...

  • ·领取工伤一次性赔尝金,必须要辞职,停保吗,用人单位辞退和本人辞职,所领赔尝金有什
      领取工伤一次性赔尝金,必须要辞职,停保吗,用人单位辞退和本人辞职,所领赔尝金有什么区别?...




  • ·同性恋可以在内地结婚吗?有哪些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目前,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符合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那么,在中国...

  • ·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
      一般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都会规定孩子的探视权,而这也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问题之一,否则日后就有可能产生纠纷。而在实际的履行中,经...

  • ·儿童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儿童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儿童车祸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论儿童还是成年...

  • ·员工应该如何应对单位的调岗行为呢
      员工应该如何应对单位的调岗行为呢 合同规定 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 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

  •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十级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十级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十级可以获得五万元左右的赔偿金。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标准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

  • ·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所有?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镇用地需求越来越大,近年来,征地拆迁越来越频繁,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那么征地拆迁过...

  • ·什么是缓刑,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
      我们发现有的刑事案件中,法官最后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会同时宣告缓刑,也就是有条件的暂时不被羁押在监狱。那在法律上面,究竟什么是缓刑呢?而...

  • ·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包括什么
      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包括什么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


  •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特殊医疗监管所(南京市第五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区分局
    ·来安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律师热线


     律师在线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