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逮捕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逮捕


南京逮捕律师

  南京逮捕律师解决逮捕纠纷,提供逮捕法律咨询逮捕逮捕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南京逮捕律师
手机电话: *
您的姓名: *

 ·逮捕权限划分和程序
 ·逮捕的证明要求
 ·逮捕的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逮捕与拘留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


 ·什么是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


 ·逮捕的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①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因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②执行逮捕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


 ·逮捕的证明要求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既是适用逮捕的首要条件,也是逮捕的证明要求。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实体事实的要求,即“有犯罪事实”;二是关于证据的要求,即“有证据证明”。这两个方面紧密相连,共同构成逮捕的证明要求。  1.关于“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1)发生了犯罪行为;(2)有明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中,只要证据证明的犯罪事...


 ·什么是逮捕?

 ·逮捕的证明要求

 ·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逮捕的执行程序

 ·逮捕权限划分和程序

 ·错误逮捕的认定

 ·逮捕与拘留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南京逮捕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onlinenewm}}>>>南京逮捕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逮捕相关:拘传拘留逮捕双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咨询中心.|.收费标准.|.联系方法
©Copyright 1995
南京逮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