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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拆迁律师解决拆迁纠纷,提供拆迁法律咨询房屋拆迁、拆迁许可、拆迁程序、拆迁评估、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强制拆迁、违章建筑工程、拆迁维权、拆迁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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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先行拆迁
 ·对拆迁评估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程序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
 ·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款置换的规定
 ·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要点
 ·违法建筑需要拆迁评估吗?
 ·征地安置补偿的内容
 ·宅基地上的房屋坍塌,是否能取得拆迁补偿
 ·最新城区片区征地补偿标准
        举例: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至博临路(一诺路)以西城市规划范围线-胶济铁路-东过境路-北过境路以北城市规划范围线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120000元/亩;基本农田:144000元/亩;建设用地:120000元/亩;未利用地:9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博临路(一诺路)以西城市规划范围线-济青高速公...


 ·违章建筑的分类
        对违章建筑的分类最常见的是从表现形态上划分,如认为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永久性的建筑。  此外,还可以分别按违法行为的构成、违章建筑对规划影响的程度、实际用途等为标准进行划分。  以违法行为的构成为标准,可将违章建筑划分为单...


 ·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1、符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拆迁的实施流程
        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公租房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


 ·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
        1.规划部门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做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并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通知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当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规划部门出发《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公告》,并送达当事人。《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可以对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3.当事人对城市规划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


 ·房屋拆迁是否需要听证?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是否应当进行听证?
        《裁决规程》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有些地方以立法或者其他形式擅自缩小上述前置文件,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文)中“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2、为体现协议房屋拆迁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房屋拆迁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


 ·违章建筑如何处罚?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下,并处罚款。”  因此,违章建筑属于必须拆除的建筑或者必须经过改正后方可使用...


 ·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先行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从此规定可以看出:  一、先行拆迁种类:  1、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


 ·违章建筑当事人在拆迁中的法律地位
        根据2001年《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只能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故只拥有违章建筑的当事人由于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则不属被拆迁人。  由于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在拆迁中无相应的法律地位,不仅对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对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产生重大影响。  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对《拆迁条例》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但在拆迁条例修改前,最好的办法就是由行政机关先行对违章建筑...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政行为是一种复合行政行为,所谓复合行政行为,即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着另一个或多个具体行政行为,且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前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也就是行政行为程序前置。拆迁人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之前,必须具有所在地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立项批准行政行为;土地管理行政机关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行政行为(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城市建设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行政行为,只有三...


 ·拆迁中,房租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2)提前搬迁奖;(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添置物品的补偿。(5)城镇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条件: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私房拆迁安置是否具有优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因此,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优先取得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回迁房屋。


 ·被拆迁人的权利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④拆迁资金;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


 ·房屋拆迁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


 ·拆迁人获得拆迁的合法手续有哪些?
        一、企、事业法人执照、事业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市规则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区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四、市房管局核发的《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五、需委托他人进行诉讼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六、住房登记表。七、其他相关证据。八、协议一方已部分履行协议内容的证明。九、拆迁安置协议书。


 ·征收补偿款,胎儿也有份
        本律师代理诉讼史上的最小当事人,竟然不满周岁。彭某于2021年初出生,其所在村民小组于2020年土地被征收,但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认为彭某当时并未出生,不具有征收款的分配资格,因此拒不将彭某列入该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对象。为此,彭某的法定代理人不服,自己愤而向长沙县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支持了其...


 ·“违法强拆”之救济
        人民法院对拆违涉及的行政侵权可以在三个环节发挥司法保护作用。  第一个环节,行政机关以当事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通常是作出上述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对上述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法情形可以作出撤销上述决定或确认违法、要求限期重作等判决。司法审查中认定无证建筑、临时建筑...


 ·城市房屋拆迁的期限
        1.拆迁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期限:北京市规定,当事人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前;天津、浙江等省市规定,当事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裁决。2.行政机关作出裁决期限: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内作出。3.不服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自行政裁决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不服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自行政裁决...


 ·对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标准
        l)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  (2)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  (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2]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


 ·申请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律师函
        市建设局:xx建设局因xx大道新建道路工程建设工作开展需要对工程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迁,申请人委托xx律师事务所办理许可证事宜,作为委托人,我在查阅了其依法向贵局报送的资料的基础上,致函贵局,请予以依法颁发许可证为感。一、拆迁许可是行政许可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许可机关应依法予以许可。根据根据国务院令第305号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


 ·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拆迁许可证由哪个部门颁发

 ·房屋拆迁裁决的四个步骤

 ·网络小额贷款真假辨析

 ·公有住房拆迁如何补偿?

 ·强制拆迁的定义

 ·对拆迁评估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中的公证作用

 ·选择房屋估价机构的程序

 ·拆迁的实施流程

 ·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

 ·违章建筑享有什么权利?

 ·拆迁许可证常有的三类违法点

 ·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的处理

 ·强制拆迁前需完成的法定事项

 ·拆迁中,房租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

 ·拆迁评估价格的执行

 ·镇政府是否有权强制要求被拆迁人拆迁?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特殊建筑的拆迁补偿

 ·房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及形式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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