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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房屋拆迁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拆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拆迁当事人何时可以申请裁决?
 ·拆迁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纠纷案实务
        一、案情简介  原告:南京市某公司  被告: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拆迁办)  第三人:南京市某开发公司  2010年1月原告经南京市规划局批准,修建了一处临时建筑,该临时建筑批准的使用期限为自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2011年4月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经原告向市规划局申请,该临建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2011年7月,某开发公司经批准在包括原告临建...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工商登记内容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


 ·拆迁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在拆迁纠纷的民事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有其实施的客观基础,因为民事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在我国已有先例可循。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民法理论基础在于无过错责任。起因在于,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发现在诸如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民事纠纷中,由于当事人双方地位的差异、拥有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的悬殊,要求当事人负担平等举证责任对处于劣势的社会公众一方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这些领域适用举证责任...


 ·拆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按行政诉讼庭审的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受理裁决是否属于被诉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裁决是否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即证据;裁决程序是否合法;裁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1、职权范围: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占土地性质的不同,即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拆迁裁决机关应分别是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因此,如果在审判时发现裁决机关错误的,应直接判决裁决行为违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查能被诉行政机关...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纠纷案实务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合并受理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

 ·拆迁中,房租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房屋拆迁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拆迁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拆迁法律服务内容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诉讼主体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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