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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执行人可否收取报酬?
 ·同居后分手财产怎么办?
 ·被继承人生前,可以发生继承吗?
 ·怎样当好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如何产生?
 ·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遗嘱如何立?
        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遗嘱执行人可否收取报酬?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付给遗嘱执行人的报酬,执行人可以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请求报酬;如遗嘱人未明确报酬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愿给付的,也应允许,同时,执行人也可以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协商报酬金额。


 ·同居后分手财产怎么办?
        具体而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怃恤金、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原始取得财产和继受取得财产,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这里同居后取...


 ·遗嘱执行人如何产生?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未规定其他的执行人产生方式,根据实践中的操作来看,遗嘱执行人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或者在遗嘱中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可以与遗嘱执行人签署委托协议;  第二,遗嘱人未指定执行人、指定不明确或者指定的执行人拒绝执行的,由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可否收取报酬?

 ·遗嘱执行人承担哪些义务?

 ·同居后分手财产怎么办?

 ·被继承人生前,可以发生继承吗?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法律服务流程

 ·附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怎样当好遗嘱执行人?

 ·什么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执行?

 ·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遗嘱如何立?

 ·遗嘱执行人如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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