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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突然去世,欠款怎么办
 ·债务抵销权的行使
 ·信用卡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8种财产
 ·借贷纠纷中,约定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代为履行,种类物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可自债成立之时发生转移,标的物意外风险亦随之转移;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起转移,其意外风险也将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过了诉讼时效的借条如何处理
        1.协商出具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2.对账并签章确认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债务人为单位的,可以采用与对方起草清欠会谈纪要的形式,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1款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故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无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该股东具有转让股权以逃废出资义务的恶意,或存在在注册资本不高的情况下零实缴出资并设定超长认缴期等例外情...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对于民间的借贷,我们需要注意以下方面,来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    第一,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民间借贷中等当事人大多会以写“欠条”“借据”的形式代表书面约定,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


 ·借款合同无效

 ·主债与从债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高利转贷”“职业放贷”是违法借贷行为,合同的效力问题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夫妻一方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侵权人受伤的,夫妻另一方是否

 ·共同借款人如何划分责任?

 ·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8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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