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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之后多长时间内可以享有优先权
 ·开办专利代理机构应了解的数字
 ·专利代理人应注意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
 ·专利局的审查期限
 ·开办专利代理机构应了解的数字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的法定人数——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多长期限内仍不能具备这些条件应予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并在一年内仍不具备这些条件,原审查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建议中国专利局撤销该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吊销其《专得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复议决定...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有关时间的规定
        海关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决定扣留侵权嫌疑人货物后,收货人或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海关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决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制作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


 ·《专利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各种期限,其计算期限的范围分下列两大类:一、以第一日作为期限计算的起算日的规定:1、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计算;2、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专利权申请的优先权的期限计算;3、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计算;4、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专利诉讼时效的期限计算。二、不以第一日为起算的期限计算及延误期限的...


 ·有特殊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及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有特殊情形的及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海关总署应当自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的期限

 ·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撤销的期限

 ·专利局的审查期限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有关时间的规定

 ·有特殊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

 ·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期限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专利代理人应注意的期限

 ·对专利管理机关决定不服的,请求复审或起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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