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
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不同的,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复印机伪造货币的。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等。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将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之后铸成新币。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的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而且变造货币的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
.。而伪造货币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产货币”,社会危害性相对变造货币要大得多。
.。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三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司法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变造货币罪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方式‌:必须是针对真货币进行物理加工,如将50元面额人民币涂改为100元,或通过揭层使一张货币变为多张。‌
‌数额标准‌:变造货币的“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币量100张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未达到此标准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而故意变造,若因不知情(如误将货币当纪念品加工)则不构成犯罪。‌
‌量刑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境外货币、纪念币等特殊对象,司法解释明确以流通的境外货币或普通纪念币按面额计算数额,贵金属纪念币按初始发售价格计算;停止流通的货币伪造行为则按诈骗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