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要件: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认定:
该罪与普通诈骗罪的构造相似,但因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更侧重于规制骗取信贷资金过程中的欺骗行为,而非最终非法占有结果。‌
在认定欺骗手段时,需关注其是否对贷款审批产生实质性影响,例如在借款人身份、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或担保信息等关键环节的虚假陈述。‌
立案标准: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应立案追诉:‌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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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手段”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未按承诺用途使用贷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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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立案标准与贷款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立案门槛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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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
严重情节包括直接经济损失数额、骗取贷款数额、多次骗贷行为,以及是否造成金融秩序严重破坏等。司法实践中,损失数额以公安机关立案时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为认定依据,立案后偿还部分视为退赃,不影响定罪但可减轻量刑。‌
需注意,该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欺骗故意,但无非法占有目的(否则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对损失结果多为过失或间接故意。‌
量刑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其他造成重大损失或有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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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包括:
骗取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其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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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欺骗手段的认定
欺骗手段指行为人在申请信贷资金或信用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掩盖客观事实,骗取金融机构信任。具体包括: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贷款资金未按申请时承诺的用途使用;‌
欺骗手段必须针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知情或参与,则不构成此罪,而可能构成其他渎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