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大全 Crime Categories
律师团队 法律常识 法律机构 罪名大全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概念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要件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认定
本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与联系
后罪是刑法破坏经济秩序罪专章中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专节中所规定的犯罪.。二罪的主要联系点在于,两者都有诈欺认购人的主观故意;所发行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都有虚假性.
其主要区别点在于:
(1)犯罪主体要求不同。本罪不是身份犯,任何人都能成立为本罪主体;后罪在法人犯罪的场合属身份犯:其行为主体只能是有资格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特定主体.

(2)行为要件不同.。本罪行为人所实施的是未经法定机构批准而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行为;后罪行为人所实施的则是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或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等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行为对象是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而虚假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行为对象则是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和公告的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等。
(4)诈欺的对象范围不同。本罪行为人所诈欺的对象既包括国家证券发行管理机关又包括社会公众;后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广大认购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社会公众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5)犯罪所侵犯的二级同类客体不同.。 本罪所侵犯的二级同类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后罪所侵犯者却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立案标准
具体情形包括:
‌非法募集资金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
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五十万元以上;
募集资金全部或主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此外,其他常见立案情形包括:‌ 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虽未达数额标准但致使三十人以上投资者购买;或不能及时清偿、清退资金。‌


量刑情节
追诉标准(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释
2022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第六条)是核心依据。‌
‌司法解释明确了“擅自发行”的认定标准,‌ 具体包括: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均应认定为“擅自发行”。‌
例如,未获批准向不特定对象转让股权,或通过委托他人转让股权等变相方式发行,均属违法;累计向特定对象发行超过200人也构成犯罪。‌


 

德为先 · 法为本